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官庄村村北417亩农用地出租
2025-07-22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官庄村村北417亩农用地出租
北京-2025-07-22 00:00:00
北京-2025-07-22 00:00:00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官庄村村北***亩农用地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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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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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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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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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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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官庄村村北***亩农用地出租 |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官庄村村北 | ||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 地块**: | |||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张洪志承包地地边 | 南至: | 鲍官路 |
| 西至: | 官渠路 | 北至: | 小陶村边界 |
| 地块**: | |||
| 地块名称: | 地块编号: | ||
| 东至: | 官渠路 | 南至: | 水泥路 |
| 西至: | 郭胜旺石边地 | 北至: | 小陶村边界 |
|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红薯 | |
权属信息
| 权属类型: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官庄村经济合作社 |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年 | 出让用途: | 种植粮食、蔬菜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数: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 租金标准为不低于每年***元/亩。 *. 租金年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房山区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 *.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亩。 *. 该标的出让用途为:种植粮食、蔬菜。 *. 该项目租赁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 该项目共包含两个地块: 地块一:面积***亩,土地四至为:东至张洪志承包地地边;南至鲍官路;西至官渠路;北至小陶村边界。 地块二:面积***亩,土地四至为:东至官渠路;南至水泥路;西至郭胜旺石边地;北至小陶村边界。 *. 该项目土地利用现状为水浇地、其他草地、乔木林地、公路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土地规划为生态混合用地(限制建设区)。该地块中涉及对外交通及设施用地的,在使用过程中须合理避让,不可建设设施棚室,如遇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腾退无偿退出。 *. 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起租日期为****年*月*日,该项目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使用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使用方交纳自****年*月*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使用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使用方收取****年*月*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并由村集体于**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地上物,保证土地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 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海文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