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公安局七营、关桥派出所装备采购项目
2025-07-22
宁夏/中卫
招标采购
海原县公安局七营、关桥派出所装备采购项目
宁夏/中卫-2025-07-22 00:00:00

海原县公安局七营、关桥派出所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海原县公安局七营、关桥派出所装备采购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内容

海原县公安局七营、关桥派出所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海原县公安局七营、关桥派出所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的:海原县公安局七营、关桥派出所装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号)文件执行;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众隆(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东街铭城嘉园***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所需的《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及营业执照、资质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截图等资料加盖章的扫描发送到*********@**.***进行报名,报名时邮件名称编辑为“投标单位+项目名称”报名成功后获取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登记的投标人,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众隆(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东街铭城嘉园***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世*招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原县公安局

联系人:孙彬彬

地址:海原县海城镇政府东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众隆(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建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东街铭城嘉园***号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众隆(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开标地点:众隆(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东街铭城嘉园***号)
* 招标公告附件

发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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