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2025-07-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帝楷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中路*号*号厂房
被投诉人: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
被投诉人: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鞍山路**号高新大厦*栋***号,成都分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市瑞利吉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蟆水村
四、基本情况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专家评委在样品评审环节出现重大纰漏,我方于****年*月**参与项目的名称: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包号:采购包*的投标,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递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样品,但在****年*月*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附件包*供应商评审情况表中发现我方的样品分为*分,我方甚为疑惑,立马致电代理机构咨询相关事宜,代理的回复是我方提交的样品尺寸小于招标文件的样品尺寸,遂未进入后续的样品评审环节,招标文件要求“垃圾亭顶板,尺寸*************(**)±***(垃圾亭顶板造型参考图样)”代理机构回复经专家评委现场测量我方的尺寸为*************(**)。按照正常的测量,所有的尺寸均应以样品最长、最宽、最高处为准,且文件中明确说明“垃圾亭顶板,尺寸*************(**)±***(垃圾亭顶板造型参考图样)”,此处明确表明产品样品的尺寸应包含垃圾亭顶板尺寸。****年*月*日我方派工作人员前往领取样品,并进行了现场测量,我方的样品尺寸*************(**),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后附相关证据。
投诉事项*:专家评委在样品评审环节倾向性评审,附件包*供应商评审情况表可以明显的看出,参加本项目一共有**家投标单位,据我方样品递交员回复现场递交样品的企业有*家单位,在递交的*家单位中只有中标单位的样品分是满分的,这个让人难以置信。中标单位的样品真的是如此好吗?每个工艺都完全满足所有专家评审点,让不同的同的专家评委都给出**分的高分,此种评分让我方严重怀疑样品评审环节存在倾向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广汉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