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5-07-22 00:00:00
【产权交易】兴化市张郭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内**号仓出租交易公告

区块链已存证
委托单位:江苏兴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张郭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内**号仓出租 | ||
项目编号 | ***************** | ||
出租方 | 江苏兴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兴化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公告时间 | 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 ||
交易形式 | 一、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租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每个标的竞价幅度为****元的整数倍。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兴化市张郭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内**号仓 | |
房产证号 | / | 出租面积 | 约***㎡ |
出租用途 | 仓库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关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交通便利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等,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未提出疑义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踏勘并认同本项目各个标的要求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负责。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项目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接受出租标的现状,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承租人自行依法依规装修并承担一切费用,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对房屋外立面、主体结构进行任何改动。租赁期满退租的,出租人不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房屋租赁期满之日起**日内,承租人自行清理掉涉及装修可移动的部分,如未清理,出租人有权对该类物品进行处置。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四、承租期内,承租人不得对资产擅自处置,不得改变资产现状,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承租人未经财政部门和出租单位擅自转租的,出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资产。 五、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人支付,出租人仅提供水、电接入。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禁止从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一旦发生周边居民的投诉和其他影响经营的行为发生,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的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八、出租方及竞买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数据、视频、口头介绍等),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竞买人及政务服务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意向承租方在交易平台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 | |
租期(年)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先付后用])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否 | ||
租赁押金(元) | ****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政务服务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二、承租方缴纳交易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租金。 三、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备案。 ★注: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缴纳保证金,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无正当理由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日内签订合同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注:本公告所称“其他组织”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及其他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 二、意向承租方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注:意向承租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
其他要求 | / | ||
保证金条款 | 一、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截止时间前,严格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具体要求如下: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缴纳方式:通过注册时预留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注:自然人须从本人名下账户缴纳,法人和其他组织须从该组织名下的的账户缴纳。 收款人名称: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化南亭支行 保证金账号:系统自动生成的专用子账号 *、交纳期限:公告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查询”模块进行保证金缴纳查询,确认“保证金支付信息”备注栏显示为“有效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 ★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将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因保证金缴纳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交易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经出租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不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证书);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 *.承诺函。(请在系统内下载承诺函模板,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完整后提交。) 如有疑问,可联系公告中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注:上述材料须在公告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承诺函未按要求填写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 三、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取消其竞价资格,保证金划付至出租方。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意向承租方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划付至出租方。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关于降低小额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兴数发〔****〕*号)收取交易服务费。(原文详见附件) 三、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划付至出租方。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向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四、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出租方和中心有权报相关部门处理。 五、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六、其他特别情况,由出租方、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马桥路**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柳女士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兴化市长安路****号、兴化交通大楼后侧) | ||
报名端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