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2025-07-22 00:00:00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开招用****年助学助管员第一轮体检结论及递补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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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用****年助学助管员公告》规定(以下简称《公告》)和工作安排,现将考生第一轮体检结论及递补体检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一轮体检结论 (一)体检结论。第一轮体检应到**人,实到**人,实到人员体检结论“合格”**人,“暂不作结论”*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进入考察环节。 (二)复检安排 *.复检对象。体检结论为“暂不作结论”的考生。 *.时间:****年*月**日上午*:**。地点: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通川区西外龙泉路*号)。 (三)复检收费 复检费用由医院根据复检项目收取,请复检考生自行负责。 二、递补体检安排 根据《公告》中“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缺额的,经学校研究同意,按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招用岗位最多递补一次)。”规定,经学校研究,确定递补体检人员,详见下表。
(一)体检时间 ****年*月**日*:**前。 (二)体检地点 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通川区西外龙泉路*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招用。 考生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联系人:李老师,***********),复检时间另行安排。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收费 体检医院按每位考生***元的标准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检查项目和当场、当天复检项目按医院收费标准另行收取。体检及复检费用自理。 (五)其他要求 *.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参加体检。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关闭电源后在报到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在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附件: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开招用****年助学助管员 第一轮体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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