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镜湖新区公交站广告位5年租赁权
2025-07-22
浙江/绍兴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绍兴市镜湖新区公交站广告位5年租赁权
浙江/绍兴-2025-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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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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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镜湖新区公交站广告位*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元/年 出租面积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绍兴市 越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详见清单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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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绍兴市镜湖新区公交站广告位
    计量单位 所在地 详见清单
    型号 / 数量 ***.****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请投资者注意!】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出租标的现有广告位情况:已通电。
    *.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为准。
    *.竞买方报名时需上传《承诺函》,明确承租标的后的经营业态,仅作为广告宣传使用。
    *.承租方广告发布必须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和知识产权。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广告位,承租方仅可将广告位进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不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平均配置三分之一的公益广告位。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租金已包含广告位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夜间*小时电费,除此以外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广告位完好,不负责原广告位内宣传广告的拆除工作。
    *.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公交站广告位租赁合同,如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将上述租赁的广告位整体转租。广告位不得空置,承租过程中若相关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提出整改要求的,应无条件配合。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的广告位对外办理抵押、担保手续,进行融资活动。
    *.承租方负责公交站广告位广告的日常巡查,定期派员检查,若发现广告位损毁、广告画面破损等情况的,应及时维养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应配合支持。广告制作、发布过程中若发生任何安全问题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和处理,若因此导致出租方承担相关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全额向承租方追偿。
    *.公益广告内容由出租方审核通过,每年免费更换二次(即每次***块广告位,需平均分配站点),更换超过二次以上部分,出租方按制作成本价支付给承租方,经由双方确认后,在每年**月**日前由出租方另行支付给承租方。。
    *.租期自公交站广告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租期 五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绍兴市镜湖公交站广告位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在“浙交汇”平台的“我的账户”中。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
    承诺函.****
    清单.****
    实地勘察证明.****
    授权委托.****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租赁合同样稿.****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楼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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