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仁县孙坊镇清水村小山组和下朱组排洪港清淤砌筑维修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5-07-14
江西/抚州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崇仁县孙坊镇清水村小山组和下朱组排洪港清淤砌筑维修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西/抚州-2025-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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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 文   号:崇发改字〔****〕***号

    成文日期: **********

​关于崇仁县孙坊镇清水村小山组和下朱组排洪港清淤砌筑维修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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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仁县孙坊镇清水村小山组和下朱组排洪港清淤砌筑维修工程项目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孙坊镇人民政府

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崇仁县孙坊镇清水村小山组和下朱组排洪港清淤砌筑维修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孙府字〔******文件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孙坊镇清水村小山组和下朱组排洪港清淤砌筑维修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崇仁县孙坊镇清水村小山组和下朱组排洪港清淤砌筑维修工程项目

二、拟建地点:崇仁县孙坊镇清水村境内

、建设性质: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护坡***米;清淤****立方米;硬化道路长**米、宽*.*米;洗衣台*处。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万元。资金筹措****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万元,村民自筹*.**万元。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至****.**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孙坊镇人民政府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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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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