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025-07-22 00:00:00
原山东老伙计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地面附着物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原山东老伙计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地面附着物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寿光分中心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原山东老伙计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地面附着物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原山东老伙计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地面附着物租赁
*号标的位于寿光市洛城街道中心牟城村东,建筑面积****.**平方米,起始价:**.****万元/年(租赁期两年共计:**.****万元);竞价保证金:*****.**元(大写:伍万元整);竞价起始时间:****年*月**日上午**:*****:**。
*号标的位于寿光市洛城街道中心牟城村东,空地面积*****平方米,起始价:*.****万元/年(租赁期五年共计:**.****万元);竞价保证金:*****.**元(大写:肆万元整);竞价起始时间:****年*月**日上午**:*****:**。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信的商业道德。
五、申购须知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用**浏览器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寿光分中心网站****://****.*******.***.**:****/******/进行注册申购,申购导引、竞买详情见《原山东老伙计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地面附着物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买受人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一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年*月**日**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号标*万元;*号标*万元(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个人账户缴纳。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并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意向受让方若因自身网络/电脑问题等造成无法正常出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六、展示时间、地点:****年*月**日*****年*月**日,展示地点:寿光市洛城街道中心牟城村东。联系电话:***********
七、网上竞价时间
****年*月**日上午**:*****:**,每个标的**分钟自由竞价时间,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意向受让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出让方不集中组织现场查看,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支付成交价款、竞价佣金、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和风险。
*、本次拍卖价款不含拍卖标的物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本次竞拍中标后,因租赁物涉诉或产权争议等问题导致无法使用的风险。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竞拍,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需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付清全部交易费用:第一年租赁费、竞价佣金、资产评估费、履约保证金;交款完毕后*个工作日内携缴款凭证至出让方处签订《租赁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方和受让方具有法律效力,出让方改变竞价结果的,或者受让方放弃本次成交标的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租赁费一年一交,先交后用,于每年租赁期到期前**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赁费,逾期**日内未交纳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另行发包。未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签订租赁合同前,受让方须按《挂牌(竞价)文件》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缴纳的,取消其成交资格,所缴竞价保证金、佣金等不予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出让方有权将标的再行挂牌出让。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或在房屋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房屋。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让方及代理机构追偿,所交纳的使用权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标的租赁期内该资产所产生的风险及标的交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费、拍卖佣金、欠缴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出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均无关系,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在成交价款中,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协调承担缴纳。
*、租赁期内,受让方为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使用,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如对标的资产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让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让方所有,并将租赁标的资产装修、改造资料在施工完成后一并交给出让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若因政府规划建设(如:房屋征收或拆迁等)等需要停止租赁时,受让方须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出让方据实结清租赁价款,租赁合同解除受让方无条件搬离。
**、租赁期内如遇出让方资产转移出让或单位自用时应服从出让方安排,在当年租赁费到期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交给出让方(或指定第三方),租赁合同解除乙方无条件搬离。
**、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让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所缴纳的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资产评估费、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标的交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或疑义均由受让方与出让方协商解决。交接时的数量及质量与本文件所示的数量及质量不一致的,不影响挂牌(竞价)成交价。
十、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刘爱君************
拍卖公司地址:寿光市洛城街道企业总部群**号楼**楼
山东正盛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定)原山东老伙计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地面附着物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