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2025-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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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港彭泽港区彭郎矶作业区赣电集团泓达物流公用码头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临时设施工程分包采购
文件补遗书(第***号)
各供应商:
因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出现的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正常开具电子保函,根据《九江港彭泽港区彭郎矶作业区赣电集团泓达物流公用码头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临时设施工程分包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条中相关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第一条 供应商可开具纸质响应保函,如供应商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如有),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由经办人将银行保函递交至现场或邮寄送达,现场递交或邮寄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邮寄方式以收件时间为准),现场递交或邮寄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号交通科技大楼*楼****室,收件人:英女士,联系电话:*************。
第二条 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响应保证金修改为:
供应商在此提供相应证明扫描件(银行回执或银行保函)。
若采用现金转账,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扫描件。
若采用银行保函,保函格式如下(此格式为参考格式,银行保函可与本格式不同,但不应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采购人名称):
鉴于(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响应,(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提交了虚假资料,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响应有效期或经延长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采购人:江西省路港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市冶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港航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省港航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九江港彭泽港区彭郎矶作业区赣电集团泓达物流公用码头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港航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