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5年厅机关机房蓄电池更换项目(第二期)(GXZC2025-J1-001769-XHGC)质疑答复函
2025-07-22
安徽/六安 变更澄清
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5年厅机关机房蓄电池更换项目(第二期)(GXZC2025-J1-001769-XHGC)质疑答复函
安徽/六安-2025-07-22 00:00:00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南宁市越力健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号霖峰壹號**号楼二十九层****号房
邮编:******
联系人王国年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何花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年厅机关机房蓄电池更换项目(第二期)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采购代理机构: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年*月**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日收到质疑供应商以现场递交形式送达关于****年厅机关机房蓄电池更换项目(第二期)(***********************)《质疑函原件,针对质疑事项,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根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广西润生计算机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承诺制造商广东汤浅蓄电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经核查,制造商广东汤浅蓄电池有限公司存在大企业控股情形,控股股东*为 ***** ******* ******* *******(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年报显示****年收益******.**万元,从业人员*****人属于大企业。股东*株式会社**ュアサ(**汤浅株式会社)持股比例**%,日本知名蓄电池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涉及虚假承诺,违反政府采购法,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进行查,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质疑答复*南宁市越力健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函》事实依据材料中无法判定广东汤浅蓄电池有限公司“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无法从质疑人提供的材料判定广东汤浅蓄电池有限公司存在大企业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根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广西润生计算机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承诺制造商为广东汤浅蓄电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经核查,制造商广东汤浅蓄电池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董捷”汤浅蓄电池(顺德)有限公司和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涉及虚假声明,违反政府采购法,对该声明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质疑答复*南宁市越力健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质疑函》事实依据材料中得知,广东汤浅蓄电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捷,同时也是汤浅蓄电池(顺德)有限公司、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汤浅蓄电池(顺德)有限公司、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的企业规模均为中型,广东汤浅蓄电池有限公司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质疑事项*中广东汤浅蓄电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捷与其他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但关联企业均为中型企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有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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