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2025-07-22 00:00:00
巴林左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左财字〔****〕***号
巴林左旗序意商贸有限公司:
**** 年 ** 月 ** 日,巴林左旗序意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本机关依法向巴林左旗序意商贸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左财购函〔****〕**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巴林左旗序意商贸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组织听证并研究后,认为巴林左旗序意商贸有限公司申辩意见不成立。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贰仟捌佰叁拾伍元整(******.****‰=****.**),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巴林左旗序意商贸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罚款缴入巴林左旗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