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药品“三进”行动 惠民药箱直达基层
2025-07-22
湖北/荆州
中标结果
集采药品“三进”行动 惠民药箱直达基层
湖北/荆州-2025-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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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药品“三进”行动 惠民药箱直达基层
信息来源:公安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 **:**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群众,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根据《荆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通知》(荆医保函〔****〕*号)文件精神,公安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启动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进村卫生室、进民营医疗机构”试点工作。
规范准入,明确品种与流程。按文件精神,县域内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均须按规定参与集采。同时,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加入。在药品配备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配备集采药品数量不少于**种。定点民营综合型三级医疗机构配备集采药品数量不少于**种,其他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不少于**种,主要涵盖集采中选的心(脑)血管、消化系统和代谢及呼吸系统等品种。
统一标识,强化价格透明。为确保群众清晰辨识、放心选购,全县“三进”单位将执行“五个统一”标准:悬挂集采专用标识牌、设置集采药品专区专柜、采用双标签公示价格、销售价格承诺、公示医保监督电话。同时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格销售中选药品。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所选择的集采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切实压缩药价虚高空间。
优化供应,保障基层可及。公立机构通过“湖北省药械招采子系统”统一采购。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汇总需求并线上采购配送。鼓励参加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省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协议、采购集采药品,明确建立高效协同的供应体系。同时严格药品追溯管理,要求赋码药品全程扫码出入库,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