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烟气系统机器设备一宗
2025-07-22
山东/青岛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焚烧烟气系统机器设备一宗
山东/青岛-2025-07-22 00:00:00
山东/青岛-2025-07-22 00:00:00
焚烧烟气系统机器设备一宗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焚烧烟气系统机器设备一宗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海湾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标的以现场看样为准,照片和相关披露信息仅供参考,委托人对本标的瑕疵不承担责任,本标的物以现状转让,竞买人应自行实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认可。 *、该标的转让相关税费、拆运费由买受人承担。双方交易服务费全部买方承担。 *、中标受让方在确定受让资格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产交所剩余尾款。 *、本次挂牌资产在界定区域内由受让方按照约定自行拆除和装运。超出受让资产范围而发生的拆除行为,按照资产账面原值赔偿。界定区域内,不在本次资产转让所包含的建筑物和设备不得破坏,造成损坏的按照资产账面原值赔偿。 *、搬运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垃圾,搬运结束后清理现场卫生,未及时清运的垃圾按照***元/立方进行罚款。 *、资产拆除搬运期限*个工作日(如若延期按每日****元交付房屋、场地占用费用),工作时间*: **—**:**。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青岛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