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5-07-2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异地新建乐昌市人民医院急需设备(***、手术间室内必配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铭壹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上品雅园*栋****
被投诉人*:乐昌市人民医院
地址:乐昌市乐城镇盐围街**号
被投诉人*:广东君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桥南侧佰旺广场**栋写字楼*******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奥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许商街道兴民街*号民营经济产业园内*楼****室
相关供应商*:深圳国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泰社区星河盛世 *****栋**栋*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铭壹贸易有限公司就《异地新建乐昌市人民医院急需设备(***、手术间室内必配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的开展采购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取消中标供应商“山东奥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对恶意低价竞争的参与供应商“深圳国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组织评审。
投诉人称:*.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深圳国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恶意低价竞争,使得价格分失去应有的作用,价格评分不公平,直接影响评标结果;*.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山东奥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业绩造假,涉及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应判定其投标无效;*.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评审,本次评标结果有失公正,评标得分不公平,直接影响评标结果。
诉人提交的投诉答复材料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依法向乐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