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年至****年市直、海陵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泰州众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开发区国际汽车城鹏举路***号 被投诉人: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在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泰州市海陵区天成汽车修配厂 所在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雨声村*****号***幢 相关供应商*:泰州力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经济开发区梅兰西路**号内车间 投诉人泰州众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众泰公司”)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征集的“泰州市****年至****年市直、海陵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交易中心发布该项目的征集公告,****年*月**日组织开标、评审,****年*月**日发布入围公告,采购包*入围供应商分别为泰州市飞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市宝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市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市苏北高级汽车修理厂、泰州市进口汽车修配厂、泰州奔宝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泰州泰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安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泰州市鑫光洋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天成汽车修配厂(以下简称“泰州天成汽配厂”)、泰州市悦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市宝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泰州中园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泰州市力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力驰公司”)。****年*月**日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将上述**家入围供应商数量更正为**家,取消泰州奔宝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泰州泰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市安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泰州市鑫光洋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的入围资格。****年*月**日投诉人泰州众泰公司针对该项目向交易中心提起质疑,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年*月**日分别向交易中心、泰州天成汽配厂、泰州力驰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泰州天成汽配厂、泰州力驰公司、交易中心分别于****年*月**日、*月**日、*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交易中心于****年*月**日与各入围供应商签订了框架协议,暂停了两家相关供应商框架协议的履行。 投诉人认为:一是入围供应商泰州市海陵区天成汽车修配厂维修服务内容局限性,不具备为各级各单位公务用车提供保养和维修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服务资质。二是部分入围供应商的人员资质及设备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更正后入围供应商泰州力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依然存在不具备履行合同应配备的人员资质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的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相关供应商泰州力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框架协议已经签订且部分履行,撤销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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