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持39台公交客运汽车整体报废处置
2025-07-22
四川/广元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广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持39台公交客运汽车整体报废处置
四川/广元-2025-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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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持**台公交客运汽车整体报废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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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持**台公交客运汽车整体报废处置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广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交易标的停放于广元市利州区下西坝覃家梁充电站,现场看车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工作时间预约)。 二、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整体转让和交接,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影响交易的情形。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全面勘查、鉴定,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确认标的现状、数量、范围等。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四、交易标的仅用于报废处置,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他用。成交后,受让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回收,并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相关的安全、环保、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合规合理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公交车***气瓶及余气(压缩天然气),保证拆解过程规范,五大总成合规处置。 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记录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自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转让方保管场地即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完成交付后标的的损毁、灭失及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出现违章、安全事故以及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转让方无关。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的拆除、搬运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六、若受让方为省外处置单位,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七、受让方自标的接收之日起**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报废并交付转让方相关报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若因受让方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或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报废,亦或在交易拆除、搬迁、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同时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合同约定,及时办毕并交付相关报废手续且未发生任何违约及安全责任事故,经转让方确认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九、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十、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报废车辆处置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