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鑫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设施设备转让
2025-07-22
四川/内江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内江鑫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设施设备转让
四川/内江-2025-07-22 00:00:00

内江鑫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设施设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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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内江鑫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废旧设施设备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内江鑫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 *.因本次拟拆除设施设备数量不确定,故本次咨询结论仅为拟拆除废旧设施设备可回收废旧材料的市场单价,报告使用人应根据可回收废旧材料的重量合理确定处置价格。 *.根据委托事项,由委托人负责废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买受人承担拆零、装车级运输等费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免责申明 本次转让标的资料已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成交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内江鑫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或管理,权属清晰,无优先购买权、抵押、担保等情况。本次转让标的为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朝阳镇、全安镇、龙门镇、凌家镇、乐贤街道六个乡镇(街道)的**个污水处理厂(站)内的废旧设施设备。废旧设施设备主要有冲压不锈钢箱体、碳钢箱体、风机水泵、铁管、**管等,废旧材料有废铁、废钢、废不锈钢(***不锈钢)、废铜(电缆线)、废塑料(**桶)、废塑料(**管)、废塑料(***管)、废不锈钢(***不锈钢)等,转让数量不详,具体以实际拆除现场称量过磅数据为准。本次转让项目为整体转让,目前均处于闲置且报废状态(部分随着更新改造项目推进将处于报废状态),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为准,现场查看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朝阳镇、全安镇、龙门镇、凌家镇、乐贤街道等地,联系电话:***********(廖先生)。 *.现场查看 本次转让项目参与报名需提交《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若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等,须携带营业执照(机构证件)复印件、“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意向受让方凭《现场查看确认书》方可到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 *.价款结算: (*)本次转让标的安装在转让方所有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内,部分尚未拆卸,具体转让数量不详,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拆卸相关废旧设施设备,具体转让拆除范围由转让方指定,拆卸后称量过磅(称重以标的物实际拆除、存放现状过磅,含皮、电芯等附着物,称重设备由转让方指定,转受双方共同参与和监督),称重后依据转让方确定的对应设施设备及材料的市场单价据实结算,具体市场单价详见附件《资产市场单价明细表》。 (*)本次转让项目为场内结算,以“先结算,后交割”为原则,**个污水处理厂(站)分批次结算,由转、受双方共同配合核算每批次的拆卸种类、数量、重量及转让价款,转、受双方应在完成每批次核算完成后向内江分所去函明确该批次结算明细及结算金额,受让方应在完成核算的*个工作日内,按照该批次结算函件载明金额,将该批次结算交易价款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转账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指定账户。原则上每批次结算的交易价款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转让方应在内江分所确收该批次应收价款后,再向受让方交割该批次转让资产,每次交割均做好详细记录,以此类推,直至全部交割完毕。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需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万元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履约保证金不作为交易价款。受让方需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拆卸、称重、结算及清运等相关工作,经转让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所有应收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转让方将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在某批次结算中无法按时结算足额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将该批次交易价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抵扣后受让方须重新向转让方补齐**万元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继续下一批次的转让工作。 *.拆卸清运: (*)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完成全部转让标的的拆除、称重、结算、搬运、清理等一切相关工作,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政策性调整或政府有特殊安排等情况,导致作业时间不得不进行相应延迟,作业时间可相应顺延,具体延迟时间以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以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因转让方场地限制,受让方需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在转让方指定的区域内完成对应批次的拆除、称重等作业工作,并需在该批次拆除、称重等工作完成的*天内完成清运工作,不得干扰和影响转让方其他区域及设施设备的正常工作。 (*)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如运输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未协调好相关部门、交易价款不能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能及时补齐等原因)未能按约定日期完成全部转让标的的拆除、搬运、清理等一切相关工作,则受让方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同时,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处置。 *、注意事项: (*)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废旧回收、拆卸作业、清理运输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做好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保护周围建筑、场地、设施设备、装修、管线、环境等不受破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上述内容损坏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进行相应赔偿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如造成严重事故的,将依法移交相应部门处理。 (*)本次转让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及材料即拆即称,称量后由转、受共同记录,完成记录后相关设施设备和材料的保管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因受让方管理不善导致标的丢失等相关情况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须自行组织相关施工工具和车辆进行拆卸、装载、清理和运输,并自行聘请并管理人员进行本次转让工作相应作业,此期间受让方聘请的人员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由受让方负责。 *、相关费用: (*)本次转让项目挂牌转让底价为实际结算比例,成交后将按成交比例乘以实际称重结算的对应资产的转让金额,即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款金额计算方式:成交总额=实际称重*市场单价(以《资产市场单价明细表》为准)*成交比例,具体以转、受双方共同出具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函件合计金额或最终交易价款划转函件金额为准。 (*)本次转让项目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本次转让项目交易价款为含税价。 (*)本次转让项目所产生的运输费、作业设备使用费、保险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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