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5-07-22 00:00:00
浦城县东水厂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及所在南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浦城县东水厂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及所在南浦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编号:********************),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的答复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纪要
*、提问:本项目为市政工程类,施工员:*(土建施工员*人、设备安装施工员*人)人是否有误?
答:详见补充通知。
*、提问: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是否没有上传?
答:项目控制价与招标清单已重新上传至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行组价,最终形成投标价。
*、提问:请补充控制价资料(包含《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答:项目控制价与招标清单已重新上传至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行组价,最终形成投标价。
*、提问:外弃运距按***计取。此规定未按闽建[****]*号文的要求明确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甲供材料 ******* 元,现修改为甲供材料*******元,招标文件中材料设备品牌及甲供材料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控制价附件为准。项目控制价与招标清单已重新上传至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类)*.*.*施工员做如下修改:施工员*(市政施工员*人、设备安装施工员*人)人。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 **:**:**。本项目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 **:**:**。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浦城县万安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同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