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医院原新华街院区一批报废设备及拆除挂牌披露
2025-07-22
湖北/孝感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金华市人民医院原新华街院区一批报废设备及拆除挂牌披露
湖北/孝感-2025-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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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医院原新华街院区一批报废设备及拆除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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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华市人民医院原新华街院区一批报废设备及拆除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人民医院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金华市人民医院原新华街院区一批报废设备及拆除,具体包括手术无影灯、高压灭菌器、蒸汽发生器等;上述事项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数量、组成、现状等均以转让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本次转让标的仅包括上述设备本体。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人民币*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万元,受让方应当在*日内补足。 *.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本标的物交割手续前受让资产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须自行拆卸、运输、搬离受让资产,受让方在完成交割手续后**日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受让资产的拆除、搬离等工作。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元/日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若逾期*日仍未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剩余未搬离标的物资产则视为受让方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 *.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