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铅山县河口镇城东社区费宏大道东侧4栋教职工公寓整体转让
2025-07-22
江西/上饶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饶市本级]铅山县河口镇城东社区费宏大道东侧4栋教职工公寓整体转让
江西/上饶-2025-07-22 00:00:00
江西/上饶-2025-07-22 00:00:00
[上饶市本级]铅山县河口镇城东社区费宏大道东侧*栋教职工公寓整体转让
- 【信息时间: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铅山县河口镇城东社区费宏大道东侧*栋教职工公寓整体转让 | ||
标的名称: |
铅山县河口镇城东社区费宏大道东侧*栋教职工公寓整体转让,挂牌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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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年**月**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 **** ***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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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信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标的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确认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成交后,视为受让方已经接受房屋所有现状,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本次转让的房产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产证内描述的是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至**层,但根据产证内的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分(层)户图,可以看出实际是**至**层,房屋总层数**。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按约定日期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出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证过户手续,产权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成交合同签订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标的过户及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 *、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等费用支付时间: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 *、标的拍卖成交前产生的纠纷由转让方协调解决,拍卖成交后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资产交易及权属变更时的实际面积以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资产成交及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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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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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标的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支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进行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况(*)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因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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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谦益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周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