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7-22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号、营口道**余门(新**号)房产出租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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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号、营口道**余门(新**号)房产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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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和平区新华路、营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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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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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和平区新华路***号*,***.**平方米;
和平区营口道**余门(新**号)***.*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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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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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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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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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天津市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 |
| 权证编号 | 房地证津字第************号; 房地证津字第************号; 津(****)和平区不动产权第*******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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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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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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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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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第一年年租金金额***万;第二年年租金金额***万;第三年年租金金额***万,第四年年租金金额***万,第五年年租金金额***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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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
*、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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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 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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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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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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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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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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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 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 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 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看房联系人:武瑞林,联系电话:***********)。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 产权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 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需向天津 产权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函》。意向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相关资质、承租经营业态可行性阐述的可行性报告等资料,审核合格后方可向意向承租方发放《现场看房确认函》。
*、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承租方,则以协议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进入网络竞价阶段,交易中心安排具体时间,价高者为最终承租方。
*、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由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和租赁押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
*、交付标准:本房产采取现状交付方式开展租赁经营工作,承租方今后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 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本项目交易各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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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承租方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得涉黑涉暴,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 行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严格遵照属地 消防安全和规划、环保要求。
*、不得从事危化品、易燃易爆等物品的经营和存放。
*、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扩建。
*、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后,对房屋的装修投入,出租方不负补偿责任, 并可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出租房屋不得用于酒店、幼儿园、养老院、菜市场、网吧、餐饮等。
*、承租方使用租赁地需符合出租方的安全标准。
*、承租方须为具有国有性质的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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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房地产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本房地产为占用状态,原租户未搬出,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原租户。
*、本房地产不接受联合承租,不允许转租。
*、本房产的评估结果包含出租方承担的增值税,不包含与出租房地产相 关的水、电、暖气、物业等费用。
*、出租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标的证载地址为和平区新华路***号(房地证津字第************号;房地证津字第************号)显示权利人为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关于组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等相关资料,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已注销,其相关资产并入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中权利人未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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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