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525302025070801001的澄清文件
2025-07-17
内蒙古/锡林郭勒
变更澄清
K1525302025070801001的澄清文件
内蒙古/锡林郭勒-2025-07-17 00:00:00
内蒙古/锡林郭勒-2025-07-17 00:00:00
********************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正蓝旗桑根达来镇农畜产品冷鲜加工销售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
内容
正蓝旗桑根达来镇农畜产品冷鲜加工销售基地建设项目招标
答疑澄清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正蓝旗桑根达来镇农畜产品冷鲜加工销售基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为*****************,现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关于“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的证明材料,现统一要求:附****年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财务要求更正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中“不要求”更正为:“****年度”
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款 资格评审标准”中增加“财务状况”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为:“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与本次澄清说明不一致处以本次澄清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正蓝旗元上都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赢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