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2025-07-11 00:00:00
投诉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海滨大道北*号荣盛中央广场*区**号楼桔子湛江万达广场海景酒店*楼前台
法定代表人:于晓霞
委托代理人:梅秋玲
被投诉人*: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号*楼
被投诉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
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号之一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湛江经开区东海岛街(镇)第二轮(****—****年)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
*、重新组织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我司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评分项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重新确定采购结果。依法明确回复我司技术方案评分被扣分具体内容,明确回复我司“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里哪一条哪一项内容在我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里没有给予完全响应。
*、如不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我司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评分项进行评审,请依法向我司公布我司相关被扣分项的具体扣分内容。
*、及时挽回财政资金的重大损失,依法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对相关人员依法处置。
投诉人称:
*、投诉人不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质疑事项*的回复,理由如下:采购代理机构回复“采购文件中技术部分的评分项涉及主观多个评分项”,我司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技术部分的评分项不涉及主观评分项,均为客观评分项,评审专家无权进行主观评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客观评分。......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评标专家没有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项进行评审。属于违法、违规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评审行为,违法帮助广州市信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于投诉人****万元的高价中标,故意损害投诉人及采购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没有依法回复我司技术评审项哪些条款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要求。
采购人称:
*、技术部分的评分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项目的评分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并结合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依法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中,各成员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响应程度,在评标标准设定的评分范围内进行评审打分。质疑回复函中提到“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自评得分并不属于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独立评审。此外,采购文件中技术部分的评分项涉及主观多个评分项,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部分评分项的具体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实际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而作出的独立评分并无不当。”中的“采购文件中技术部分的评分项涉及主观多个评分项”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并结合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依法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做出评判。并不属于投诉人认为的主观评分项、客观评分项或主观评分的理解。整个评审过程评标委员会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依法独立地进行评价、打分、汇总,并未出现不按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评分项进行评审及违法、违规评审的情形。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开展采购活动,其中评标方法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并将评审因素分为技术、商务、价格三个部分。
根据**号令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及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中“一、评标要求”的“*.评标方法采购包*(湛江经开区东海岛街(镇)第二轮(*********年)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的规定,中标人投标金额高于投诉人投标金额****万元就不能中标的说法并不成立。
本项目的评审过程是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依法独立地进行评价、打分、汇总,并未出现违法、违规评审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的规定,依法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符合法规规定。
本项目已经将投诉人以及其他投标人在本次评审中的评审得分情况随同结果公告一并发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的规定,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因此不能向投诉人公布投诉人各项评审项的详细评审情况。
代理机构称:
*、技术部分的评分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独立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项目的评分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并结合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依法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过程中,各成员对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响应程度,在评标标准设定的评分范围内进行评审打分。我司在质疑回复函中提到“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自评得分并不属于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独立评审。此外,采购文件中技术部分的评分项涉及主观多个评分项,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部分评分项的具体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实际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而作出的独立评分并无不当。”中的“采购文件中技术部分的评分项涉及主观多个评分项”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并结合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依法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做出评判。并不属于投诉人认为的主观评分项、客观评分项或主观评分的理解。整个评审过程评标委员会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依法独立地进行评价、打分、汇总,并未出现不按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评分项进行评审及违法、违规评审的情形。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开展采购活动,其中评标方法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并将评审因素分为技术、商务、价格三个部分。根据**号令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及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中“一、评标要求”的“*.评标方法采购包*(湛江经开区东海岛街(镇)第二轮(*********年)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的规定,中标人投标金额高于投诉人投标金额****万元就不能中标的说法并不成立。本项目的评审过程是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以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依法独立地进行评价、打分、汇总,并未出现违法、违规评审的情形。
*、我司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的规定,依法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告内容符合法规规定。
我司已经将投诉人以及其他投标人在本次评审中的评审得分情况随同结果公告一并发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的规定,故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因此不能向投诉人公布投诉人各项评审项的详细评审情况。
经调查,我局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评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
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为湛江经开区东海岛街(镇)第二轮(****—****年)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合同期三年,属于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并将评审因素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技术部分占**分、商务部分占**分、价格部分占**分。
投诉人参与了此项目投标活动,并通过了资格审查。中标结果公告后,投诉人在法定时间内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投诉人质疑后,组织此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协助答复质疑,并按时进行质疑回复。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并在法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我局受理该投诉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并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诉事项的相关回复。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提交的答复材料,代理公司提交的答复材料、详细的评审资料、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的情况报告等在案佐证。
经审查,我局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评标专家没有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项进行评审,属于违法、违规评审的投诉事项。经审查,此项目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均按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无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二)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评审行为,违法帮助广州市信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于投诉人****万元的高价中标,故意损害投诉人及采购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事项。经审查,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三)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没有依法回复我司技术评审项哪些条款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要求的投诉事项。经审查,此项目已按要求公开评审得分情况,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个人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如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