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山街小学校中山街小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2025-07-21
四川/宜宾 中标结果
宜宾市中山街小学校中山街小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四川/宜宾-2025-07-21 00:00:00
宜宾市中山街小学校中山街小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宜宾市中山街小学校】【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中山街小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工程)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中山街小学校食堂建设项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中山街小学校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咸熙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四川荣顺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越西县越城镇新大街北段***号西运司越西县分公司* 幢*层*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宜宾市中山街小学校食堂建设项目 *(项) ¥*,***,***.** ¥*,***,***.** *.工程质量要求: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合格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材料要求: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有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材料不得采用。 *.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并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 *.施工期间,与施工的相关材料、垃圾需堆放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 *.施工过程应保证施工内容外的设施、设备、环境无污染、无损坏,若有损坏,应保证将设施、设备、环境恢复原样,相应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不得滞留现场,应随生产清运,该费用供应商应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进报价中。 *.供应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并承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施工现场以及存放材料的库房,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有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时要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等消防器材,施工现场不准混放易燃、易爆物品;非施工期间,供应商不得驻留施工现场。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本项目范围的工程因质量问题、施工不到位等而造成的返工、维修、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施工期间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避免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和造成安全隐患。施工期间因项目需要的相关水电接入需经采购人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接入,供应商不得随意私拉乱接水电。 **.施工期间,采购人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对于不规范的施工情况及有发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无条件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直至合格为止。 **.建设完成后,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验收及审核工作,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所需的档案资料,具体工作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其他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壹万叁仟零叁拾叁元壹角捌分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食堂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扫描件.***

宜宾市中山街小学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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