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河镇苗村搬迁生产安置用地清表工作招标公告
2025-07-21
海南/东方
招标采购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河镇苗村搬迁生产安置用地清表工作招标公告
海南/东方-2025-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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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年**月**日 **:**
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河镇苗村搬迁生产安置用地清表工作招标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东河镇苗村搬迁生产安置用地清表工作招标公告


为做好东河镇苗村搬迁生产安置用地清表工作,现公开招标该项目清表工作的服务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河镇苗村搬迁生产安置用地。

二、项目概况

该宗地位于省道****东侧,清表面积***.*亩,主要内容:对该项目用地开展清表工作。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一家服务单位作为东河镇苗村搬迁生产安置用地清表工作的服务单位。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且有过相关工作业绩并在海南省备案的资质公司。

*.*信誉要求:

*.*.*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由于该项目工作时间紧,服务单位按时进场开展清表工作。

五、投标时间

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于*******日至*******日(**:*****:**,**:*****:**)到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土地事务管理所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为*********:**,未在要求时间内投标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标工作。

六、投标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拟配备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

*.*提供相关工作业绩合同复印件。

*.*单独密封报价函,报名人以金额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报价函内请附带金额的测算公示。

*.*以上资料文件均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评选办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单位,如有效报价单位在*(含)**家时,则取有效报价平均值,报价接近平均值的为中选单位;如有效报价单位多于*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再计算平均值,接近平均值的为中选单位(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并最接近平均价,则随机抽取中选单位)。

*.*选定结果在东方市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由我局与选定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九、选聘单位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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