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二次食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二)(交易公告)
2025-07-21
广东/江门 招标采购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二次食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二)(交易公告)
广东/江门-2025-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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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第二次食品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二) |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内完成江海区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各类食品抽检不少于***批次,承担采购人组织开展的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应急检验、专项抽检、重大活动保障监测等工作。(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元)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其他要求说明 | *、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时,必须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年版)》等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抽检监测计划或抽检补充方案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承检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试剂、耗材、设备等相关材料,以及抽样、运送成本、车辆安排等。*、承检方应当在收到食品抽检样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将检验信息录入食品抽检信息系统。另外,承检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开展“你送我检”“市民免费送检点”等便民活动,协助采购人开展中、高考食品安全保障快检工作,及重大节日食品安全保障快检工作,并提供试剂、耗材、设备等相关材料。采购人需要实施应急、查处等工作时,承检方应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食品抽检报价及抽检项目的计价单项检验项目费用以《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市监食检(司)函[****]***号)为检验项目最高限价;所检项目未在市监食检(司)函[****]***号文中定价的,以《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号)为检验项目最高限价;所检项目未在市监食检(司)函[****]***号、粤价[****]***号文中定价的,以抽样检验机构报备物价管理部门对外收费标准为检验项目最高限价;以上规定不能确定计价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 |
| 服务时限说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 服务金额 | ¥***,***元 至 ¥***,***元 |
| 金额说明 |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元,本项目的费用为中标人完成服务的一切费用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