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7-21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东营市原黄河钻井公司院内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及土地资产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东营市原黄河钻井公司院内房屋建(构)筑物、设备及土地资产。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个):*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用途为办公用地,宗地权属性质为划拨。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土地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地所涉及的手续及土地出让价款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土地实际情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土地划拨性质、建设等任何理由,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次交易若遇划拨土地转让审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事宜,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过户所产生的相关交易税、费等费用除增值税税款以外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次标的过户所产生的增值税税款、土地出让金以及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不动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及权属变更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标的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事项。 *.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地产现状,房地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本次标的资产中科研楼房产证号为东营市房权证胜油局字第********号,证载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该证所载房产占用单位为钻井工程技术公司,实际所有权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科技讲座室、材料房房产证号为东营市房权证胜油局字第********号,证载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该证所载房产占用单位为黄河钻井总公司,实际所有权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本次标的资产中部分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其它详见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第******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须同意本项目涉及的租赁合同由受让方承继履行,标的房产完成变更过户手续之前,租金归转让方所有,过户手续完成之后,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税费除增值税税款以外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次标的过户所产生的增值税税款、土地出让金以及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同意按规定交存公共维修资金。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信息公告期内,涉及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况的:①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若该意向受让方为优先权人,则该意向受让方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若该意向受让方为非优先权人,转让方以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价格征询优先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价格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②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优先权人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优先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具体以《缴费通知书》为准。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孙永壮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胜利石油管理局东营区西四路以西部分土地及房产对外转让的批复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座*楼全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