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投濮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公告)
2025-07-21
广东/广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国电投濮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公告)
广东/广州-2025-07-21 00:00:00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国电投濮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城关镇人民路企业服务中心北楼****所在地区河南省濮阳市
法定代表人 耿银鼎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类型股东决定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国电投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业务无法提供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年报*********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股东未实缴。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实缴出资的义务,受让方应承诺履行完毕该等实缴出资义务。办理标的企业***%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受让方须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股权转让完成后,如受让方违反实缴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项目详情请查阅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第****号】、《濮阳清丰风电场委托运维合同》等备查文本。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原路退回。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及属地法律规定的权利部门要求,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交易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该承诺不可撤销:

(*)本方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公告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现状。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本方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缴费通知》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本方承诺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及属地法律规定的权利部门要求,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本方承诺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本方承诺交易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

(*)本方承诺本方会履行完毕实缴出资义务。办理标的企业***%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本方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本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方承诺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个工作日内,会取得当地政府发改部门的关于调整投资主体的审批,审批通过后再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则取消本方受让方的资格。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或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均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成为标的企业股东所规定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本方承诺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会承继标的企业已签订的《濮阳清丰风电场委托运维合同》。

(**)本方承诺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本方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合作机构信息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国电投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鸿苑路**号金科智汇谷园区*号楼*层
法定代表人李磊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内部决策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规模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国家电投河南公司****年第**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交纳金额(元)******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原路退回。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信息信息公告期**个工作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谭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号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座*楼全层交易机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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