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07-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包号:标项*
二、项目名称:****年宁波市青少年乒乓球比赛承办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安民关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弄**号*幢*楼****室
被投诉人*: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江汇城***号***
被投诉人*:宁波市鄞州区体育中心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鄞州训练馆内)
相关供应商:宁波敏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号***室**
四、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后于****年*月**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开标,确定中标人为宁波敏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诉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 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针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答复,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送投诉补正通知书,****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补正材料并于当日正式受理。该项目现已履行完毕。
投诉事项:采购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三方串通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鄞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