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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教育局2025年各级各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质疑公示
2025-07-21
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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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教育局2025年各级各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5-07-21 00:00:00
贵州/贵阳-2025-07-21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观山湖区教育局****年各级各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观山湖区教育局****年各级各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
采购代理: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邯郸熠凡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光明北大街***号恒亿大厦*座****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评分方法中《产品质量*》的评审标准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电缆型号限制:招标要求仅指定了 *** ***.*、******.* 两种型号的电缆,然而在实际的空调安装及使用场景中,不同的空调功率、安装环境等因素决定了所需电缆型号具有多样性。例如,对于大功率空调设备,可能需要更粗规格的电缆以确保电力传输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仅限定这两种型号,极大地限制了投标方的选择范围,不利于充分竞争,可能导致部分能够提供优质其他型号电缆的供应商无法参与投标。 *.检验报告要求:要求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且提供齐全得 * 分,缺项不得分。此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一方面,获取第三方检测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与成本,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新进入市场的企业而言,可能在短时间内难以提供全部所需报告,这对其构成了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即使企业能够提供报告,在实际项目中,产品质量的把控并非仅依赖于报告,还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管控体系等多方面因素。例如,部分企业在长期生产过程中建立了严格的内部质量检测机制,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但可能由于检测报告的获取流程等问题,无法满足此次招标的苛刻要求。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中对空调冷媒管检测报告和规格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部分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对待,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评分方法中《产品质量*》的评审标准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检测报告要求不合理:评分方法中要求提供《空调冷媒管(铜合金无缝管)》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且检测内容涵盖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晶粒度、清洁度检测等多项内容,提供齐全得 * 分,缺项不得分。然而,对于众多供应商而言,获取如此全面且特定要求的检测报告难度极大。一方面,并非所有制造商都能轻易提供如此详细检测项目的报告,尤其是一些小型或区域性的供应商,其产品虽符合基本质量标准,但可能因资源、成本等原因无法提供如此全面的检测报告,这无疑对这类供应商构成了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市场上的检测机构众多,不同机构对于检测项目的侧重点和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差异,要求统一格式和内容的检测报告缺乏合理性。 *.规格要求过于局限: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规格需包含 φ*.*****.***、φ*.*****.***、φ**.******.***,此要求限制了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在实际市场中,空调冷媒管的规格丰富多样,不同的项目需求可能适配不同规格的管材。仅限定这几种规格,可能导致部分供应商因无法提供特定规格产品而被排除在外,而这些供应商的其他规格产品或许完全能够满足项目的实际性能需求,这不利于充分挖掘市场资源,也可能增加项目成本。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中对空调冷媒管检测报告和规格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部分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对待,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评分方法中《产品质量*》的评审标准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认证证书要求不合理:评分方法中要求笔记本电脑产品:制造商服务体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提供制造商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 * 分。违反财政部《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的核心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认证证书文件,与上述规定直接冲突。属于变相要求制造商对项目背书,排斥无法获得厂家配合的供应商。并违反《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第四条: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便携式计算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台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第一条: 采购人采购便携式计算机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第四条: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便携式计算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便携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通知第*条: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照《正面清单》实施;其中附件*:《贵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第(三)条规定: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应当按照相关《需求标准》实施采购活动。并附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财库〔****〕**号)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笔记本电脑》采购参数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键指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这一要求,违反财政部《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的核心要求。要求制造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属于变相强制制造商提供证明文件,与上述规定直接冲突。属于变相要求制造商对参数真实性背书,排斥无法获得厂家配合的供应商。并违反《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第四条: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便携式计算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台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要求加盖制造章公章属变相否认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第一条: 采购人采购便携式计算机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第四条: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便携式计算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便携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通知第*条: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照《正面清单》实施;其中附件*:《贵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第(三)条规定: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应当按照相关《需求标准》实施采购活动。并附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财库〔****〕**号)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台式电脑》采购参数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键指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这一要求,违反财政部《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的核心要求。要求制造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属于变相强制制造商提供证明文件,与上述规定直接冲突。属于变相要求制造商对参数真实性背书,排斥无法获得厂家配合的供应商。 *.招标文件规定 “非‘★’项参数出现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台式电脑》第**条:随机还原系统(须提供此项功能的软件截图,加盖生产厂家鲜章)这一要求,明确违反财政部《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的要求。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台式计算机应当《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附件中《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第***条序号:操作系统备份及还原功能 已明确列为不可以作为评分项。 并违反《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第四条: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台式计算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台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要求加盖生产厂家鲜章属变相否认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第一条: 采购人采购台式计算机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第四条: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台式计算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台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附件中第***序号条: 操作系统备份及还原功能 已明确列为不可以作为评分项。 *.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通知第*条: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照《正面清单》实施;其中附件*:《贵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第(三)条规定: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应当按照相关《需求标准》实施采购活动。 并附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财库〔****〕**号)。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匹壁挂空调》采购参数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键指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这一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制造商对于出具此类确认函和承诺函存在诸多困难,对于一些新兴品牌或市场份额较小但产品质量过硬的制造商而言,可能由于其运营模式或合作策略等原因,难以迅速提供此类加盖公章的函件。这一要求无形中将这些潜在优质供应商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额定制冷量范围:招标文件要求额定制冷量 (*) 为 **** (*** * ****)。①标准不符:根据**/* *********《房间空气调节器》国家标准,*.*匹空调的标称制冷量范围为**********,*****已超出上限**.*%。现行能效标准(** **********)的能效等级测试基准值为*****,非常规机型需单独备案。②市场缺货:主流品牌*.*匹机型制冷量均在**********范围,*****需定制非标产品。在市场常见的 *.* 匹壁挂空调产品中,此制冷量范围设定过窄且与主流产品参数不符。按传统*匹≈*****,*.*匹理论值为*****,但厂商实际设计多为*****±**%上下。经市场调研,多数知名品牌同类型产品的额定制冷量通常在更宽泛的合理区间,如 [海尔、格力、美的、小米、海信、奥克斯、科龙、志高等,*.*匹空调制冷量均在*********之间]。即使按*匹制冷量计算,额定制冷量也应该在*****左右,所以该参数明显不合理。请求将额定制冷量 (*) 调整为****以内。因为这一特定的参数范围限制了众多优质产品参与竞争,可能导致部分性能卓越但制冷量参数不完全符合该范围的产品被排除在外,影响了市场的充分竞争。如果适量降低额定制冷量至合理范围,将有更多优质产品符合参与竞争。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中模糊的技术参数设置以及不合理的证明材料要求,可能对部分供应商造成了差别待遇,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十七条:不得通过生产厂家证明、背书等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项目实质是将制造商授权、承诺作为评分条件,属于变相要求制造商对参数真实性背书,排斥无法获得厂家配合的供应商。不符合该法规要求。 *.**/* *********《房间空气调节器》国家标准;现行能效标准(**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匹空调》采购参数的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键指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这一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制造商对于出具此类确认函和承诺函存在诸多困难,对于一些新兴品牌或市场份额较小但产品质量过硬的制造商而言,可能由于其运营模式或合作策略等原因,难以迅速提供此类加盖公章的函件。这一要求无形中将这些潜在优质供应商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在评分办法中,“★” 项为招标设备关键指标,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直到扣完为止;非 “★” 项参数出现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直到扣完为止。该评分标准未考虑到不同品牌产品的技术特点和优势,部分品牌产品虽在个别参数上存在细微差异,但并不影响其整体性能和使用效果,却可能因这一严苛的评分标准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导致优质产品无法得到公正评价。经市场调研及对行业标准的研究,不同品牌的 * 匹空调在满足基本性能要求(如制冷量、制热量、能效比等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其技术参数会因各自的技术研发方向和产品定位有所差异。例如,某些品牌注重节能技术,在能效比上表现突出,但在循环风量等参数上可能略低于其他品牌;而另一些品牌则侧重于制冷制热速度,在制冷制热输入功率等参数上有独特设计。这些差异并不意味着产品质量或性能的优劣,然而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却忽视了这种多样性,对参数负偏离采取简单粗暴的扣分方式,无法全面、客观地评价各供应商的产品。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文件中 * 匹空调技术参数设置的不合理性以及证明材料要求和扣分规则的不明确性,严重违背了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三)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中 * 匹空调采购要求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不符合该办法对于采购需求完整性和明确性的规定。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匹空调》采购参数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键指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这一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制造商对于出具此类确认函和承诺函存在诸多困难,对于一些新兴品牌或市场份额较小但产品质量过硬的制造商而言,可能由于其运营模式或合作策略等原因,难以迅速提供此类加盖公章的函件。这一要求无形中将这些潜在优质供应商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非 “★” 项参数扣分规则的模糊性 非 “★” 项参数出现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直到扣完为止,以技术部分响应表为准。然而,对于 “负偏离” 的具体判定标准未明确界定。例如,循环风量 (*³/*) 要求≥****,若某产品循环风量为 *****³/*,是否属于负偏离?这种模糊的界定容易引发不同理解,在评标过程中可能导致对各供应商不公平的评判结果。在与其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交流中发现,对于非 “★” 项参数的负偏离判定,大家理解各不相同。部分供应商认为只要参数接近招标文件要求,不应判定为负偏离;而部分供应商则认为只要未达到招标文件的 “≥” 或 “≤” 要求,即为负偏离。这种理解上的差异充分体现了扣分规则模糊性所带来的问题,若不加以明确,将严重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文件中 * 匹空调技术参数设置的不合理性以及证明材料要求和扣分规则的不明确性,严重违背了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三)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中 * 匹空调采购要求存在诸多不明确、不合理之处,不符合该办法对于采购需求完整性和明确性的规定。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速印机》采购参数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键指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这一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制造商对于出具此类确认函和承诺函存在诸多困难,对于一些新兴品牌或市场份额较小但产品质量过硬的制造商而言,可能由于其运营模式或合作策略等原因,难以迅速提供此类加盖公章的函件。这一要求无形中将这些潜在优质供应商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非 “★” 项参数负偏离扣分标准不合理 招标文件规定 “非‘★’项参数出现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直到扣完为止,以技术部分响应表为准”。然而,对于一些非关键的参数负偏离,直接扣 * 分的标准过于严苛。例如,在速印机的某些参数上,如印位调整的细微偏差,可能并不会对实际使用造成重大影响,但却要承受较高的扣分。这种不分参数重要程度、“一刀切” 的扣分方式,无法准确反映供应商产品的综合性能和实际价值,使得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面临不合理的风险,可能导致一些性能优良但在个别非关键参数上稍有偏差的产品被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该 “★” 项关键指标要求明显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不合理地限制了供应商的参与范围,人为制造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项目中关于制造商出具函件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且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项目中不合理的非 “★” 项参数负偏离扣分标准,未能合理设置评审因素,无法客观、公正地对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价,不符合综合评分法的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彩色激光一体机》采购参数质疑函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键指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这一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制造商对于出具此类确认函和承诺函存在诸多困难,对于一些新兴品牌或市场份额较小但产品质量过硬的制造商而言,可能由于其运营模式或合作策略等原因,难以迅速提供此类加盖公章的函件。这一要求无形中将这些潜在优质供应商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非关键指标负偏离扣分过重:非 “★” 项参数出现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直到扣完为止。在实际的产品选型和技术实现中,不同品牌的产品在技术参数上各有特点,某些非关键参数的细微差异并不一定影响产品的整体性能和使用效果。如此过重的扣分标准,对供应商的产品多样性选择造成了极大限制,不利于采购到性价比更高的产品。 *.部分技术参数设置缺乏灵活性:例如,输出速度要求黑彩同速且速度≥** 页 / 分钟,在一些实际应用场景中,部分用户对彩色打印的需求频率较低,更注重黑白打印速度以及设备的整体能耗和成本。过于严格的黑彩同速要求,可能导致采购的设备在某些场景下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标配功能限制过多:标配 *** *,****,*** 仿真,*** 打印语言,这一要求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使用场景的用户来说,可能存在功能冗余。而对于一些有特殊打印语言需求的用户,此标配设置又无法满足其个性化需求,限制了设备的可扩展性和适用性。 *.扫描功能要求与实际需求不符:扫描速度要求单面黑白 / 彩色≥** 页 / 分钟,双面黑白 / 彩色≥*** 面 / 分钟,这一速度要求在一些常规办公环境中可能超出实际需求,导致设备成本不必要的增加。同时,对于一些对扫描质量有更高要求的用户,当前的扫描分辨率要求彩色≥************* 可能无法满足其对图像清晰度和细节还原的需求。 *.*** 容量及其他硬件参数要求缺乏弹性:*** 容量≥*** 页、标配纸盒容量≥**** 张等要求,对于一些小型办公场所或业务量较小的单位来说,过大的容量不仅增加了设备的采购成本,还占用了过多的办公空间。而对于一些有大规模文件处理需求的单位,可能需要更大容量的设备,现有的参数要求无法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中对制造商相关函件的强制要求以及部分技术参数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供应商的参与范围,违反了该条款中公平对待供应商的原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中对于非关键指标负偏离过重的扣分标准,可能影响综合评分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未能充分体现政府采购项目在质量、服务和价格等多方面综合考量的原则。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部分技术参数的刚性设置,使得一些具有创新技术或更适合特定场景的产品无法参与竞争,阻碍了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违背了该条款的立法精神。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彩色激光一体机》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于 “★” 项要求的质疑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 “★” 项要求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品牌的制造商由于内部管理规定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针对具体项目单独出具此类确认函,仅能提供其公开的技术参数资料和通用的售后服务承诺。这导致一些具备相应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因无法满足该 “★” 项要求而被排除在有效投标之外,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关于部分非 “★” 技术参数设置及评分标准的质疑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部分非 “★” 技术参数的设置及评分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在打印速度、扫描速度等参数上,要求过于严苛,一些在市场上口碑良好、性能稳定的产品可能因细微差异而被扣分。且非 “★” 项参数一项负偏离扣 * 分,扣分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供应商因个别非关键参数的微小差异而在技术部分得分差距过大,影响投标的公平性。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也明确指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等情形。本项目中,该 “★” 项要求可能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喷墨打印机》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技术参数设置问题:招标文件中对喷墨打印机的部分技术参数要求设置较为模糊,例如 “处理器速度≥******”,对于处理器的具体型号、品牌等未作明确说明,这可能导致不同供应商对该参数的理解和响应存在差异,在评审过程中难以保证公平公正的评判标准。同时,市场上能够满足该处理器速度要求且性能稳定、适配打印机功能的处理器型号众多,这种宽泛的参数要求容易引发供应商之间的恶性竞争,也不利于采购人获得性价比最优的产品。 *.证明材料要求不合理: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制造商对于出具此类确认函和承诺函存在诸多顾虑,部分制造商可能因内部流程、商业合作关系等原因,无法及时或不愿为投标供应商出具相关函件。这一要求无形之中增加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难度和成本,且对于一些实力较强但与制造商沟通渠道有限的供应商而言,可能会因无法获取相关函件而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 *.评分办法存在漏洞:评分办法中 “★” 项为招标设备关键指标,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直到扣完为止;非 “★” 项参数出现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直到扣完为止,以技术部分响应表为准。但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对于参数负偏离的判定标准未作详细说明,例如,对于一些参数的细微偏差是否应认定为负偏离,以及负偏离的程度如何界定等问题均未明确。这可能导致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主观随意性较大,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中模糊的技术参数设置以及不合理的证明材料要求,可能对部分供应商造成了差别待遇,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十七条:不得通过生产厂家证明、背书等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项目实质是将制造商授权、承诺作为评分条件,属于变相要求制造商对参数真实性背书,排斥无法获得厂家配合的供应商。不符合该法规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项目评分办法中对于参数负偏离的判定标准不明确,未将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不符合该法规要求。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电缆型号限制:招标要求仅指定了 *** ***.*、******.* 两种型号的电缆,然而在实际的空调安装及使用场景中,不同的空调功率、安装环境等因素决定了所需电缆型号具有多样性。例如,对于大功率空调设备,可能需要更粗规格的电缆以确保电力传输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仅限定这两种型号,极大地限制了投标方的选择范围,不利于充分竞争,可能导致部分能够提供优质其他型号电缆的供应商无法参与投标。 *.检验报告要求:要求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且提供齐全得 * 分,缺项不得分。此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一方面,获取第三方检测报告需要一定的时间与成本,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或新进入市场的企业而言,可能在短时间内难以提供全部所需报告,这对其构成了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即使企业能够提供报告,在实际项目中,产品质量的把控并非仅依赖于报告,还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工艺、质量管控体系等多方面因素。例如,部分企业在长期生产过程中建立了严格的内部质量检测机制,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但可能由于检测报告的获取流程等问题,无法满足此次招标的苛刻要求。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中对空调冷媒管检测报告和规格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部分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对待,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评分方法中《产品质量*》的评审标准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检测报告要求不合理:评分方法中要求提供《空调冷媒管(铜合金无缝管)》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且检测内容涵盖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晶粒度、清洁度检测等多项内容,提供齐全得 * 分,缺项不得分。然而,对于众多供应商而言,获取如此全面且特定要求的检测报告难度极大。一方面,并非所有制造商都能轻易提供如此详细检测项目的报告,尤其是一些小型或区域性的供应商,其产品虽符合基本质量标准,但可能因资源、成本等原因无法提供如此全面的检测报告,这无疑对这类供应商构成了不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市场上的检测机构众多,不同机构对于检测项目的侧重点和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差异,要求统一格式和内容的检测报告缺乏合理性。 *.规格要求过于局限: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规格需包含 φ*.*****.***、φ*.*****.***、φ**.******.***,此要求限制了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在实际市场中,空调冷媒管的规格丰富多样,不同的项目需求可能适配不同规格的管材。仅限定这几种规格,可能导致部分供应商因无法提供特定规格产品而被排除在外,而这些供应商的其他规格产品或许完全能够满足项目的实际性能需求,这不利于充分挖掘市场资源,也可能增加项目成本。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中对空调冷媒管检测报告和规格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部分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对待,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评分方法中《产品质量*》的评审标准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认证证书要求不合理:评分方法中要求笔记本电脑产品:制造商服务体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提供制造商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 * 分。违反财政部《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的核心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认证证书文件,与上述规定直接冲突。属于变相要求制造商对项目背书,排斥无法获得厂家配合的供应商。并违反《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第四条: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便携式计算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台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第一条: 采购人采购便携式计算机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第四条: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便携式计算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便携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通知第*条: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照《正面清单》实施;其中附件*:《贵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第(三)条规定: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应当按照相关《需求标准》实施采购活动。并附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财库〔****〕**号)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笔记本电脑》采购参数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键指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这一要求,违反财政部《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的核心要求。要求制造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属于变相强制制造商提供证明文件,与上述规定直接冲突。属于变相要求制造商对参数真实性背书,排斥无法获得厂家配合的供应商。并违反《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第四条: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便携式计算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台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要求加盖制造章公章属变相否认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第一条: 采购人采购便携式计算机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第四条: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便携式计算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便携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通知第*条: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照《正面清单》实施;其中附件*:《贵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第(三)条规定: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应当按照相关《需求标准》实施采购活动。并附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财库〔****〕**号)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台式电脑》采购参数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键指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这一要求,违反财政部《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的核心要求。要求制造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属于变相强制制造商提供证明文件,与上述规定直接冲突。属于变相要求制造商对参数真实性背书,排斥无法获得厂家配合的供应商。 *.招标文件规定 “非‘★’项参数出现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台式电脑》第**条:随机还原系统(须提供此项功能的软件截图,加盖生产厂家鲜章)这一要求,明确违反财政部《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的要求。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台式计算机应当《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附件中《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第***条序号:操作系统备份及还原功能 已明确列为不可以作为评分项。 并违反《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第四条: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台式计算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台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要求加盖生产厂家鲜章属变相否认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第一条: 采购人采购台式计算机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第四条: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台式计算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台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附件中第***序号条: 操作系统备份及还原功能 已明确列为不可以作为评分项。 *.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通知第*条: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照《正面清单》实施;其中附件*:《贵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第(三)条规定: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及运维服务应当按照相关《需求标准》实施采购活动。 并附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财库〔****〕**号)。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匹壁挂空调》采购参数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键指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这一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制造商对于出具此类确认函和承诺函存在诸多困难,对于一些新兴品牌或市场份额较小但产品质量过硬的制造商而言,可能由于其运营模式或合作策略等原因,难以迅速提供此类加盖公章的函件。这一要求无形中将这些潜在优质供应商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额定制冷量范围:招标文件要求额定制冷量 (*) 为 **** (*** * ****)。①标准不符:根据**/* *********《房间空气调节器》国家标准,*.*匹空调的标称制冷量范围为**********,*****已超出上限**.*%。现行能效标准(** **********)的能效等级测试基准值为*****,非常规机型需单独备案。②市场缺货:主流品牌*.*匹机型制冷量均在**********范围,*****需定制非标产品。在市场常见的 *.* 匹壁挂空调产品中,此制冷量范围设定过窄且与主流产品参数不符。按传统*匹≈*****,*.*匹理论值为*****,但厂商实际设计多为*****±**%上下。经市场调研,多数知名品牌同类型产品的额定制冷量通常在更宽泛的合理区间,如 [海尔、格力、美的、小米、海信、奥克斯、科龙、志高等,*.*匹空调制冷量均在*********之间]。即使按*匹制冷量计算,额定制冷量也应该在*****左右,所以该参数明显不合理。请求将额定制冷量 (*) 调整为****以内。因为这一特定的参数范围限制了众多优质产品参与竞争,可能导致部分性能卓越但制冷量参数不完全符合该范围的产品被排除在外,影响了市场的充分竞争。如果适量降低额定制冷量至合理范围,将有更多优质产品符合参与竞争。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中模糊的技术参数设置以及不合理的证明材料要求,可能对部分供应商造成了差别待遇,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十七条:不得通过生产厂家证明、背书等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项目实质是将制造商授权、承诺作为评分条件,属于变相要求制造商对参数真实性背书,排斥无法获得厂家配合的供应商。不符合该法规要求。 *.**/* *********《房间空气调节器》国家标准;现行能效标准(**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匹空调》采购参数的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键指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这一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制造商对于出具此类确认函和承诺函存在诸多困难,对于一些新兴品牌或市场份额较小但产品质量过硬的制造商而言,可能由于其运营模式或合作策略等原因,难以迅速提供此类加盖公章的函件。这一要求无形中将这些潜在优质供应商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在评分办法中,“★” 项为招标设备关键指标,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直到扣完为止;非 “★” 项参数出现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直到扣完为止。该评分标准未考虑到不同品牌产品的技术特点和优势,部分品牌产品虽在个别参数上存在细微差异,但并不影响其整体性能和使用效果,却可能因这一严苛的评分标准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导致优质产品无法得到公正评价。经市场调研及对行业标准的研究,不同品牌的 * 匹空调在满足基本性能要求(如制冷量、制热量、能效比等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其技术参数会因各自的技术研发方向和产品定位有所差异。例如,某些品牌注重节能技术,在能效比上表现突出,但在循环风量等参数上可能略低于其他品牌;而另一些品牌则侧重于制冷制热速度,在制冷制热输入功率等参数上有独特设计。这些差异并不意味着产品质量或性能的优劣,然而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却忽视了这种多样性,对参数负偏离采取简单粗暴的扣分方式,无法全面、客观地评价各供应商的产品。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文件中 * 匹空调技术参数设置的不合理性以及证明材料要求和扣分规则的不明确性,严重违背了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三)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中 * 匹空调采购要求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不符合该办法对于采购需求完整性和明确性的规定。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匹空调》采购参数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键指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这一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制造商对于出具此类确认函和承诺函存在诸多困难,对于一些新兴品牌或市场份额较小但产品质量过硬的制造商而言,可能由于其运营模式或合作策略等原因,难以迅速提供此类加盖公章的函件。这一要求无形中将这些潜在优质供应商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非 “★” 项参数扣分规则的模糊性 非 “★” 项参数出现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直到扣完为止,以技术部分响应表为准。然而,对于 “负偏离” 的具体判定标准未明确界定。例如,循环风量 (*³/*) 要求≥****,若某产品循环风量为 *****³/*,是否属于负偏离?这种模糊的界定容易引发不同理解,在评标过程中可能导致对各供应商不公平的评判结果。在与其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交流中发现,对于非 “★” 项参数的负偏离判定,大家理解各不相同。部分供应商认为只要参数接近招标文件要求,不应判定为负偏离;而部分供应商则认为只要未达到招标文件的 “≥” 或 “≤” 要求,即为负偏离。这种理解上的差异充分体现了扣分规则模糊性所带来的问题,若不加以明确,将严重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文件中 * 匹空调技术参数设置的不合理性以及证明材料要求和扣分规则的不明确性,严重违背了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三)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中 * 匹空调采购要求存在诸多不明确、不合理之处,不符合该办法对于采购需求完整性和明确性的规定。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速印机》采购参数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键指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这一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制造商对于出具此类确认函和承诺函存在诸多困难,对于一些新兴品牌或市场份额较小但产品质量过硬的制造商而言,可能由于其运营模式或合作策略等原因,难以迅速提供此类加盖公章的函件。这一要求无形中将这些潜在优质供应商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非 “★” 项参数负偏离扣分标准不合理 招标文件规定 “非‘★’项参数出现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直到扣完为止,以技术部分响应表为准”。然而,对于一些非关键的参数负偏离,直接扣 * 分的标准过于严苛。例如,在速印机的某些参数上,如印位调整的细微偏差,可能并不会对实际使用造成重大影响,但却要承受较高的扣分。这种不分参数重要程度、“一刀切” 的扣分方式,无法准确反映供应商产品的综合性能和实际价值,使得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面临不合理的风险,可能导致一些性能优良但在个别非关键参数上稍有偏差的产品被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该 “★” 项关键指标要求明显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不合理地限制了供应商的参与范围,人为制造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项目中关于制造商出具函件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且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本项目中不合理的非 “★” 项参数负偏离扣分标准,未能合理设置评审因素,无法客观、公正地对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价,不符合综合评分法的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彩色激光一体机》采购参数质疑函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键指标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 这一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制造商对于出具此类确认函和承诺函存在诸多困难,对于一些新兴品牌或市场份额较小但产品质量过硬的制造商而言,可能由于其运营模式或合作策略等原因,难以迅速提供此类加盖公章的函件。这一要求无形中将这些潜在优质供应商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非关键指标负偏离扣分过重:非 “★” 项参数出现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直到扣完为止。在实际的产品选型和技术实现中,不同品牌的产品在技术参数上各有特点,某些非关键参数的细微差异并不一定影响产品的整体性能和使用效果。如此过重的扣分标准,对供应商的产品多样性选择造成了极大限制,不利于采购到性价比更高的产品。 *.部分技术参数设置缺乏灵活性:例如,输出速度要求黑彩同速且速度≥** 页 / 分钟,在一些实际应用场景中,部分用户对彩色打印的需求频率较低,更注重黑白打印速度以及设备的整体能耗和成本。过于严格的黑彩同速要求,可能导致采购的设备在某些场景下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标配功能限制过多:标配 *** *,****,*** 仿真,*** 打印语言,这一要求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使用场景的用户来说,可能存在功能冗余。而对于一些有特殊打印语言需求的用户,此标配设置又无法满足其个性化需求,限制了设备的可扩展性和适用性。 *.扫描功能要求与实际需求不符:扫描速度要求单面黑白 / 彩色≥** 页 / 分钟,双面黑白 / 彩色≥*** 面 / 分钟,这一速度要求在一些常规办公环境中可能超出实际需求,导致设备成本不必要的增加。同时,对于一些对扫描质量有更高要求的用户,当前的扫描分辨率要求彩色≥************* 可能无法满足其对图像清晰度和细节还原的需求。 *.*** 容量及其他硬件参数要求缺乏弹性:*** 容量≥*** 页、标配纸盒容量≥**** 张等要求,对于一些小型办公场所或业务量较小的单位来说,过大的容量不仅增加了设备的采购成本,还占用了过多的办公空间。而对于一些有大规模文件处理需求的单位,可能需要更大容量的设备,现有的参数要求无法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中对制造商相关函件的强制要求以及部分技术参数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供应商的参与范围,违反了该条款中公平对待供应商的原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中对于非关键指标负偏离过重的扣分标准,可能影响综合评分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未能充分体现政府采购项目在质量、服务和价格等多方面综合考量的原则。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部分技术参数的刚性设置,使得一些具有创新技术或更适合特定场景的产品无法参与竞争,阻碍了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违背了该条款的立法精神。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彩色激光一体机》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关于 “★” 项要求的质疑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 “★” 项要求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品牌的制造商由于内部管理规定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针对具体项目单独出具此类确认函,仅能提供其公开的技术参数资料和通用的售后服务承诺。这导致一些具备相应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因无法满足该 “★” 项要求而被排除在有效投标之外,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 *.关于部分非 “★” 技术参数设置及评分标准的质疑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部分非 “★” 技术参数的设置及评分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在打印速度、扫描速度等参数上,要求过于严苛,一些在市场上口碑良好、性能稳定的产品可能因细微差异而被扣分。且非 “★” 项参数一项负偏离扣 * 分,扣分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供应商因个别非关键参数的微小差异而在技术部分得分差距过大,影响投标的公平性。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也明确指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等情形。本项目中,该 “★” 项要求可能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 关于《喷墨打印机》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 *.技术参数设置问题:招标文件中对喷墨打印机的部分技术参数要求设置较为模糊,例如 “处理器速度≥******”,对于处理器的具体型号、品牌等未作明确说明,这可能导致不同供应商对该参数的理解和响应存在差异,在评审过程中难以保证公平公正的评判标准。同时,市场上能够满足该处理器速度要求且性能稳定、适配打印机功能的处理器型号众多,这种宽泛的参数要求容易引发供应商之间的恶性竞争,也不利于采购人获得性价比最优的产品。 *.证明材料要求不合理: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制造商对于出具此类确认函和承诺函存在诸多顾虑,部分制造商可能因内部流程、商业合作关系等原因,无法及时或不愿为投标供应商出具相关函件。这一要求无形之中增加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难度和成本,且对于一些实力较强但与制造商沟通渠道有限的供应商而言,可能会因无法获取相关函件而失去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 *.评分办法存在漏洞:评分办法中 “★” 项为招标设备关键指标,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直到扣完为止;非 “★” 项参数出现负偏离,一项负偏离参数扣 * 分,直到扣完为止,以技术部分响应表为准。但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对于参数负偏离的判定标准未作详细说明,例如,对于一些参数的细微偏差是否应认定为负偏离,以及负偏离的程度如何界定等问题均未明确。这可能导致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主观随意性较大,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中模糊的技术参数设置以及不合理的证明材料要求,可能对部分供应商造成了差别待遇,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十七条:不得通过生产厂家证明、背书等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项目实质是将制造商授权、承诺作为评分条件,属于变相要求制造商对参数真实性背书,排斥无法获得厂家配合的供应商。不符合该法规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项目评分办法中对于参数负偏离的判定标准不明确,未将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不符合该法规要求。
请求:重新更改不合理的招标参数及不合理的评分要求。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调查事项*:质疑事项*:关于评分方法中《产品质量*》的评审标准质疑
处理决定*:(*)删除技术参数中的空调专用电缆:“*** ***.*”及“******.*”。(*)删除评分方法中“产品质量保证***空调专用电缆***** ***.*、******.*”。最终调整后的技术参数及评分内容详见更正公告中的澄清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调查事项*:质疑事项*:关于评分方法中《产品质量*》的评审标准质疑
处理决定*:(*)本评分办法中所使用的标准为**/***********《空调与制冷设备用铜及铜合金无缝管》,该标准适用本项目所采购的空调冷媒管。同时该国标中包含并不限于*、包含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晶粒度*、清洁度检测等检测能容要求。
(*)删除评分方法中“产品质量保证***空调冷媒管(铜合金无缝管)**φ*.******.***、φ*.******.***、φ**.******.***)”。最终调整后的技术参数及评分内容详见更正公告中的澄清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调查事项*:质疑事项*:关于评分方法中《产品质量*》的评审标准质疑
处理决定*:删除评分方法中“产品质量保证***笔记本电脑产品”内容,最终调整后的评分内容详见更正公告中的澄清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调查事项*:质疑事项*:关于《笔记本电脑》采购参数质疑
处理决定*:删除技术参数中《笔记本电脑》★评审,最终调整后的技术参数详见更正公告中的澄清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调查事项*:质疑事项*:关于《台式电脑》采购参数质疑
处理决定*:删除技术参数中《台式电脑》★评审,最终调整后的技术参数详见更正公告中的澄清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调查事项*:质疑事项*:关于《*.*匹壁挂空调》采购参数质疑
处理决定*:(*)★评审指标已做调整(*)最终调整后的技术参数详见更正公告中的澄清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调查事项*:质疑事项*:关于《*匹空调》采购参数的质疑
处理决定*:(*)★评审指标已做调整(*)★与非★评审分值已做调整。(*)最终调整后的技术参数及评分内容详见更正公告中的澄清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调查事项*:质疑事项*:关于《*匹空调》采购参数质疑
处理决定*:(*)★评审指标已做调整(*))★与非★评审分值已做调整。(*)循环风量 (*³/*) 要求≥****,若某产品循环风量为 *****³/*,属于负偏离。(*)最终调整后的技术参数及评分内容详见更正公告中的澄清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调查事项*:质疑事项*:关于《速印机》采购参数质疑
处理决定*:(*)★评审指标已做调整(*)★与非★评审分值已做调整。(*)最终调整后的技术参数及评分内容详见更正公告中的澄清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调查事项**:质疑事项**:关于《**彩色激光一体机》采购参数质疑函
处理决定**:(*)★评审指标已做调整(*)★与非★评审分值已做调整。(*)**彩色激光一体机技术参数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最终调整后的技术参数及评分内容详见更正公告中的澄清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调查事项**:质疑事项**:关于《**彩色激光一体机》质疑
处理决定**::(*)★评审指标已做调整(*)★与非★评审分值已做调整。(*)最终调整后的技术参数及评分内容详见更正公告中的澄清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调查事项**:质疑事项**:关于《喷墨打印机》质疑
处理决定**:(*)招标文件中“处理器速度≥******”为性能值,该参数基于市场主流产品性能调研设定,旨在保障设备基础运算能力,未指定具体型号或品牌,系为避免排斥其他等效产品,确保充分竞争(引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条款之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评审指标已做调整(*)★与非★评审分值已做调整。(*)最终调整后的技术参数及评分内容详见更正公告中的澄清文件,请供应商自行关注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采购人: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贵州鹏业云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家松、田进、黄杰,联系方式:***********)。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号》、《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财库〔****〕**号文 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年版)》的通知》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