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7-21 00:00:00
修订《城市道路照明养护技术标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修订《城市道路照明养护技术标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颍上路西、义井路南缤纷南国办公楼**层、**层、**层、**层、**层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修订《城市道路照明养护技术标准》
服务范围:对《安徽省城市道路照明养护技术标准》(****/* *********)进行修订。
服务要求:对安徽省城市道路照明养护工作的现状进行调研,在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对安徽省城市道路照明养护技术标准进行修订。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光生、郭银娣、程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固定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公告发布媒介: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包河大道与紫云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紫云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蕾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