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本部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7-21
四川/泸州
中标结果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本部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5-07-21 00:00:00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本部院区****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本部院区****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四川鸿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临港大道二段**号 *,***,***.**元 普通病员餐(单价):**元
流质老年病员餐(单价):**元
软食老年病员餐(单价):**元
职工自助午餐(单价):**.*元
职工晚餐(单价):*.*元
三无病员加餐(单价):*.*元
工勤人员餐(单价):**.*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鸿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 其他服务 本部院区****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详见招标文件
********* ********* 其他服务 本部院区****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详见招标文件
********* ********* 其他服务 本部院区****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详见招标文件
********* ********* 其他服务 本部院区****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详见招标文件
********* ********* 其他服务 本部院区****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详见招标文件
********* ********* 其他服务 本部院区****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详见招标文件
********* ********* 其他服务 本部院区****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晏剑辉(采购人代表)曾跃东李天文刘涛王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成交人支付,参照“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对此标准不足****元的按****元收取;本项目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四川鸿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张洁 (***********)。

*、******;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万顺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久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恒大滨江商业广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蒲先生

电话:************

四川久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包*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鸿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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