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5-07-21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管理辅助运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层)*区开标室*(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层)*区开标室*(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第五章*.*条“注*.以上人员必须按照响应人员进行派驻医院食堂,否则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针对此情况进行上报主管部门”更正为“注*.以上人员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响应人员派驻到医院食堂服务。”
*、招标文件第五章*.**条更正为“(*)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保证服务团队的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厨师长、公共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面点师等团队的核心服务人员到本项目服务未满半年不得更换,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如因违法、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更换人员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文件响应的人员资质,且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①中标人擅自更换人员且人员资质水平低于投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在不影响食堂日常供餐情况下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十二人份平均工资(一人份月平均工资=中标人的月中标金额/配备总人数,下同)作为违约金”。②中标人擅自更换人员且人员资质水平不低于投标文件要求的,每更换一人需向采购人支付一人份月平均工资作为违约金。(*)服务人员每月流失率超过*%的,采购人将在不影响食堂日常供餐情况下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十二人份平均工资作为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中支付给中标人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第五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层*单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志生、许世松
电话:*************、*******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