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2025-07-21 00:00:00
招标公告名称: | 衡水湖中隔埝南北侧基底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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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内容: | ||||||||||||||||||||||||||||||||||||||||||||||
衡水湖中隔埝南北侧基底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湖中隔埝南北侧基底生态修复项目已由衡水滨湖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 局以衡滨数政投资审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下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生态清淤工程及淤泥处置工程:生态清淤工程为泥水混合物******立方米,淤泥处置工程为处理泥水混合物******立方米
(*)水生植物栽植工程:种植芦苇****平米;芡实种植****平米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 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 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 * 家;(*)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各自所承担合同内容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衡水市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上发布。 *.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盲评”。投标 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人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 *.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衡水滨湖新区资源保护局,联系人:焦泽明,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中景博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王梦瑶 ************;或优招标电子招投 标平台在线提出。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滨湖新区资源保护局 电话:************ 电子邮箱:/ **.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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