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铝创新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旁摊位公开招租公告
2025-07-19
云南/文山
中标结果
砚山县铝创新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旁摊位公开招租公告
云南/文山-2025-07-19 00:00:00
砚山县铝创新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旁摊位公开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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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专题研究州委主要领导*月**日随机调研指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纪要》(****)第**期文件要求,由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规划商贩集中摆摊区域,做到规范管理。经我公司规划后,在砚山县铝创新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旁划分出**个摊位。现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租方式面向全社会对砚山县铝创新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旁摊位进行招租,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目的

通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摊位招租,规范推进砚山县铝创新产业园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旁摊位租赁有序运作,盘活摊位资源,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招租摊位基本情况及经营管理要求

(一)招租摊位基本情况

招租序号

摊位编号

使用面积(㎡)

起租价

(元/年)

竞价幅度

(元/次)

竞价保证金

(元)

租赁年限(年)

承租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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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管理要求

*.承租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承租方应自觉维护我公司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

*.承租方使用租赁摊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我公司的检查指导。

*.承租方在租用摊位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我公司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各项经营证照,亮证经营,按所租摊位用途合法经营。如承租方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我公司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摊位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所缴纳的承租保证金。

*.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公司管理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并按摊位租赁合同约定经营范围经营,否则我公司有权解除摊位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内从事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一切宗教信仰宣传活动、不得开展与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活动。

*.各承租人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破坏园林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得销售伪劣、变劣商品,不得出现任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租期内摊位及相关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等(将根据摊位具体情况进行交接)交由承租方使用,租期届满后,由承租方全部交回,并确保所移交设施设备完好、能满足正常使用。承租方应按承租摊位用途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人为损坏租赁摊位及附属设施的,应负责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由承租方施工、乱搭、乱拆、超负荷使用等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承租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改修、重装等活动的,应事先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且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配置的设施设备在租期届满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摊位租赁合同终止时,除可移动带走的设施设备外,承租方应在合同关系终止日起**日内无偿移交给我公司,已与摊位形成附和的部分,我公司不予补偿,承租方不得有任何人为破坏及拆除行为。

**.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退租的,须提前*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我公司,且我公司不退还承租方缴纳的承租保证金,如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全额赔偿。

**.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国家政策变化等导致的风险,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公司不能继续出租的,已缴纳的租金按租期剩余月数计算退还,承租方因此遭受的其余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我公司不予补偿、赔偿相关损失。

**.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摊位转让、转借、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摊位用途,不得故意损坏摊位,不得利用摊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上述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我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摊位租赁合同并收回摊位,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内摊位租赁总价的**%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造成我公司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因承租方责任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承租方负责摊位门前卫生,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爱护门前花草树木,负责保持摊位内部完好清洁。

**.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与承租摊位相接的房屋或构筑物出现漏水、漏电等紧急情况或隐患需要处理的,应无条件给予配合,费用由责任方或受益方承担。

(三)租赁起始日期: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三、租金、水电费缴纳要求

(一)租金缴纳方式:租赁摊位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摊位租赁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到我公司指定账户。

备注:租金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我公司指定账户一次性交清,承租方每逾期*日,按应缴摊位年租金金额的*‰向我公司缴付违约金。若不缴纳,我公司有权在承租保证金中进行扣减,如承租保证金扣完仍未交付租金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摊位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二)承租保证金缴纳方式:承租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的**%。承租人竞价前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在摊位租赁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到我公司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后向承租方按规定向我公司移交摊位,且无违约情形的,我公司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保证金给承租方。

(三)摊位租赁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缴纳(租赁税已含于租金中)。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四、承租竞价人报名要求

(一)承租竞价人报名条件

*.承租竞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承租竞价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我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录为准)。

(二)承租竞价人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日至********:*****:****:*****:**(北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砚山县文化传媒大楼**楼)。

*.所需材料:

(*)自然人报名:需携带承租竞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

(*)个体工商户报名:需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及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法人单位报名:需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

承租竞价人请根据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砚山县文化传媒大楼**楼)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并现场填写竞租申请书。

(*)报名时对承租竞价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

*.本次公开招租不收取报名费用,承租竞价人可单独竞租一间摊位,也可同时竞租多间摊位,承租竞价人在报名时须向我公司书面确认所要租赁的摊位序号。承租竞价人一旦确定所要租赁的摊位编号,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能更改。

*.承租竞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一旦发现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且我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现场踏勘

本次摊位竞价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各承租竞价人如需进行现场踏勘,请与现场踏勘联系人提前联系。各承租竞价人可按所报招租序号对应的摊位进行踏勘。

六、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本公告第二条摊位租赁情况及经营管理要求中的招租情况表,一笔竞价保证金只能参加对应的一间摊位竞价,请在缴纳竞价保证金时注明所竞价的摊位序号,如参与多间摊位竞价的,须分别缴纳竞价保证金。

(二)竞价保证金缴纳的形式:网银、电汇、转账支票,不接受现金缴纳。

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砚华支行

账号:*****************

联系电话:************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

(三)竞价保证金缴纳说明:

*.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的,底单即为缴纳凭证;转账支票缴纳保证金的在转账后承租竞价人持有效付款凭证(原件)至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砚山县文化传媒大楼**楼)换取保证金收据。

*.承租竞价人未按照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未成交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成交竞价人竞价保证金将在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功竟租人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补足。

(*)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竞价。

(*)如有下列情况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租竞价人不按时前来参加竞价的;

*)承租竞价人提交虚假材料竞价的;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摊位租赁合同的;

*)承租竞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摊位租赁合同或未向我公司缴纳租金、剩余承租保证金的。

*)违反现场竞价秩序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七、竞价要求

(一)竞价综述

*.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承租竞价方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公开竞价时,无承租竞价方报价应价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承租竞价方的,我公司和承租竞价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公告评估年租金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承租竞价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现场竞价竞租。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报价最高者即为竞价成交人。

*.承租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所竞价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表示认可接受。

*.商业经营存在市场风险,承租竞价人需谨慎竞价。

*.若原摊位承租人未竞租成功的,自摊位确定新承租人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搬离并交付,租金按原承租人年租赁费用测算日租金计收至完成搬离并交付之日止,若超过一个月未完成搬离并交付的,按本次竞租成功的摊位年租赁费用测算日租金计收至搬离并交付之日,新承租人合同签订日期以原摊位承租人搬离并交付完成次日起算。

(二)现场报价要求

*.工作人员采用铺面顺序作为现场竞价顺序,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各承租竞价人报价进行记录。一旦报出价格,不得更改,且承租竞价人对本人报价现场签字确认。

*.竞价摊位名称:以承租竞价人现场报名确定所要租赁的摊位为准。

(三)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与我公司当场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我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届满且无异议的,承租方于公示期届满次日持《竞租成交确认书》与我公司签订《摊位租赁合同》。

八、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现场竞价时间:各承租竞价人请于*********:*****:**到达会议现场签到并提交相关进场资料,**:**后到达会场的承租竞价人视为弃权,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将被拒绝接收,并禁止入场;

*.竞价开始时间:竞价仪式于*********:**正式开始;

*.现场竞价地点: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砚山县文化传媒大楼**楼)。

注:各承租竞价人须按照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未按上述要求参加竞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竞价人自行承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合同的签订

成交人应及时与我公司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缴纳年租金和承租保证金(承租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年租金的**%),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我公司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顺延推荐报价第*高的承租竞价人为成交人或重新进行公开竞价。

十一、联系方式

招租人: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

十二、本次公开招租全过程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发现招租过程中存在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欢迎广大群众来电监督投诉。


砚山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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