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柿树岗乡蔬菜基地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2025-07-21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肥西县柿树岗乡蔬菜基地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07-21 00:00:00

肥西县柿树岗乡蔬菜基地项目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肥西县柿树岗乡蔬菜基地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肥西县柿树岗乡蔬菜基地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

一、答疑:

*、对于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符合上述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的范畴,即可予以认可。同时还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时间及金额等因素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我公司提供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详见本答疑问题*。

*、招标文件第*****页,业绩证明材料:“(*)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我公司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是否予以认可?。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肥西县柿树岗乡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柿树岗乡街道

联系人:黄满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楼

项目联系人:杨坤

电话:*************

****年**月**日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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