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2024.5.13施救站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2025-07-21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2024.5.13施救站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5-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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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施救站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作者:长沙市采购网 || 来源: || 公告创建时间:********** **:**:**
服务类合同预览
****.*.**施救站服务采购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旺旺中路***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金盾机动车辆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号富兴世界金融中心**栋写字楼**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救站服务采购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施救站服务采购 其他服务 望城辖区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车辆拖曳、施救及其对应的停车、保管、处置工作。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玖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 ****.*.**施救站服务采购 * *******.** *******.**
合计报价 *******.**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本项目履行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订

第一年合同履行期限:****.*.******.*.**

第二年合同履行期限:****.*.******.*.**

*、场地要求

*.*乙方于****年*月*日前在望城区范围内(河东片区、河西片区各*个)自有或租赁(租赁期要大于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建立停车场(含施救站)*处。场地的面积及所在区域应充分满足违法车辆停车保管工作需要并全部用于建设停车场(含施救站),不得挪作他用。

*.*停车场(含施救站)须统一形象建设,统一标识标牌,所有场地进入主干道上须有统一明确的停车场指示标牌标识(方便群众查找识别);要求以*.*米以上围墙进行四面封闭。所有停车场需安装足够的夜间照明设备(即高探照灯),且照明设备能覆盖整个停车场区域。地面压紧压实、泥土不外露,办公区、主通道地面硬化,无积水沉陷、无杂草,被扣留车辆实行分类、分区、分期停放。

*.*停车场(含施救站)应设置办公区、员工生活区、驻站执法人员办公区、保安室、群众接待室、值班室、卫生间等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农村站必须设置有群众接待室和办公区、员工生活区*个以上办公用房,并且每个站需配置一台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所有办公用房至少为砖混结构。

*.*每个场地须在大门口设置公告公示栏,公告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标准、收费内容、投诉电话等。

*.*停车场(含施救站)应设置一个指挥管理中心和统一施救服务平台。

*.人员配置要求

*.*停车场(含施救站)应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施救人员以及足够后勤保障人员,不得少于**人,其中河东片区停车场(施救站)岗位编制及配备(配备站长、副站长、会计核算员、施救队员、安全员、保安人员、录入员等);河西片区停车场(施救站)岗位编制及配备(配备站长、施救队员、安全员、录入员等)。

*.*要有指挥和统一呼叫管理停车场平台指挥管理中心,配备管理人员、接线员等相关人员。前台接待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岁以下。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须配备:重型地车*台,中型拖车*台、中型平板转货车*台、品车*台(其中:**吨以上的吊车*台,**吨以上的品车*台)、叉车*台、铲车*台。所有机动车辆须统一外观标识,确保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所有机动车需按照法律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施救辅助设备:自有切割机、警示牌、警示带、锥形筒、拖车辅助轮、摄像摄影器材、通讯器材、工作记录仪、破拆器材、应急物品及其他必备的辅助设备.

*.*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每个停车场(含施救站)配备消防池、灭火器、锥形筒、消防栓或消防水车、防水手套、防盗视频监控系统、反光作业背心、雨衣、雨布等。

*.其他要求

*.*收费管理

*.*.*乙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法律规定期限内所有违法扣留车辆的拖车和保管费等任何费用。法律规定期限范围外的费用中标人需在物价部门要求内规范收费并公告收费标准及价格(提供相关资料给采购人备案)。

*.*.*如需收费的需根据交警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和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凡采购人开具了《放行单》,但当事人未及时领取车辆的,由中标人从开具《放行单》次日起计算车辆滞留天数,按照服务价格向当事人收取保管费。保管费以每年度物价局及相关部门规定的价格,按车型计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凭执法人员开具的事故车辆放行单当日领取车辆的,停车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保管费用,当日没有领取车辆的,停车场可以向当事人收取物价核定的逾期保管费。事故扣留车辆不是拖移至停车场的,停车场不得收取拖车费用。

*.*.*如果事故车辆不能正常拖移,需要吊车等其它施救设备进行施救的,其它施救方式可由事故当事人自主选择,执法人员或当事人要求停车场施救的,停车场不得收取高于市场价格的施救费用,且需明确公示收费标准。

*.*.*大队派专人负责对停车场事故车辆的日常管理(包括事故扣、放车、处置、销毁、收费)和考核;根据需求和考核细则对路面査扣交通违法车辆的情况进行考核,每月将具体考核结果以书面方式(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给处罚办。

*.*.*违法扣留超期滞留车辆处置后的残值款全额上缴国库(注:超期滞留车辆的残值,不仅指车辆报废销毁残值,而且包括以后法律允许的依法拍卖和拆解等多种途经获得的残值。残值以每台车为单位进行计算),财政部门依据停放车辆实际产生的停车费用给予处理意见,作为超期停车保管费用补偿(此费用不在此次预算范围内)。拍卖款项少于停车费用的,不再另行支付停车费用。

*.*.*车辆销毁所用机械和人工等费用由拍卖成交单位承担,停车场需无偿和无条件进行配合和协助,执法部门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费用总价包干;每季度度支付一次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采购人每季度按考核结果向中标人采取打包方式支付交通违法车辆拖曳费、停车保管费。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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