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集财【2025】643号)
2025-07-21
吉林/通化
质疑投诉
集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集财【2025】643号)
吉林/通化-2025-07-21 00:00:00
集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集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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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集安市医院购置医疗工程专业设备及医疗附属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包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市杭医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鹊桥路**号

被投诉人:集安市医院

地 址:集安市迎宾路***号

相关供应商:苏州中卫宝佳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庞南璐***号***科技园**栋**号楼

三、基本情况

集安市医院购置医疗工程专业设备及医疗附属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包号:**)于****年*月**日上午*点,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单位为苏州中卫宝佳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开标结果公示后,投标单位天津市杭医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对集安市医院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有投诉材料补正时间)到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苏州中卫宝佳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开标时提供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完整,未填写供货期,应当废标。

投诉事项*.根据中标公告显示,苏州中卫宝佳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型号,除序号**、*****、**号产品以外,其他产品均未填写型号。没有填写型号属于投标文件不完整,应当废标。

投诉事项*.序号**号产品基站空调属于政府采购产品类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应当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号产品基站空调节能认证证书,也未废标,故我公司怀疑其他供应商也存在未提供节能认证证书,要求核查。

投诉事项*.根据中标公告公示的苏州中卫宝佳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产品,序号**、**、**、**、***、***号产品规格等,与厂家公开产品信息不一致,属于虚假应标,要求核查。

四、调查核实情况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政府采购专家论证,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和回复函、询问笔录及其他相关资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但不是废标项。根据招标文件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规定,必填项目为: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及日期,没有要求供货期。经核实,供货期是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开标流程的模式化设置所致。苏州中卫开宝佳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开标一览表应该填写供货期,但漏填供货期,不违反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该按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产品品牌、型号、规格。苏州中卫宝佳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明细表部分产品未提供产品规格。例如: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号—脉动真空蒸汽灭菌柜(老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号、***号手术室手术床等产品(不一一列举)未填写设备型号,属于投标资料不完整,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投诉不是质疑问题,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但不是废标项。例如: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号—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是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产品公示的设计温度***度;而投标文件描述的设计温度在大于***度,小于***度,属投标文件所填参数与产品公示参数信息不一致,填写不准确,但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需求(不一一列举)。

五、专家核查情况

经我局组织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对吉林省新基建工程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杭医氧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复核性审查,结果是:

*.吉林省新基建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中**号*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核心产品)、**号*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含蒸汽发生器)、***号*手术室手术台(电动液压手术台)等部分产品(不一一列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产品品牌、型号、规格,属于投标资料不完整,投标无效。

*.天津市杭医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号*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核心产品)、**号*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含蒸汽发生器)、***号*手术室手术台(电动液压手术台)等部分产品(不一一列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产品品牌、型号、规格,属于投标资料不完整,投标无效。

基于以上复核审查情况,五家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有三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投标资料不完整,投标无效;本次招标采购中,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建议重新组织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做出如下决定:

*. 集安市医院购置医疗工程专业设备及医疗附属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包号:**)废标重招。

*.责令投标企业要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集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集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集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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