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6号)
2025-07-21
内蒙古/呼伦贝尔
招标采购
扎兰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6号)
内蒙古/呼伦贝尔-2025-07-2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扎兰屯市耕地利用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选用测绘公司公开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地质测绘地理信息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延福街*号

被投诉人: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扎兰屯市中央北路*号

被投诉人:呼伦贝尔市忠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水岸花园**号楼***号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汇晟自然资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繁荣办新风居天骄家园**号楼商业*****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关于扎兰屯市耕地利用情况摸底调查工作选用测绘公司公开招标项目,****年*月**日发布招标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我单位对更正公示结果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在我单位提出质疑期间,本项目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继续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经本局核查该项目评标材料,因代理机构收到内蒙古汇晟自然资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质疑函,通过代理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重新进行核查,最终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建议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第十六条“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人投诉内容中写道****年*月**日通过***向代理机构邮寄质疑函原件,经核查,采购单位于****年*月**日已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早于收到质疑函之前,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十九条第二款(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因此,该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项投诉。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一)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第*项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扎兰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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