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5-07-21 00:00:00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全防范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全防范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计划编号:********************
*.品目名称:*********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监督机构: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号。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履约保证金★:采购包*: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账户信息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注:*.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田甜
电话:***********、***********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