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5-07-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运动场灯光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佳锦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映秀镇映山路**号
被投诉人:西南科技大学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晶科*号**楼
四、基本情况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西南科技大学****年运动场灯光改造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绵阳益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质疑资格。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废标重招错误,应该撤销更正公告(第三次)。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单方面变更采购结果,剥夺了我单位对质疑事项的法定救济权利。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我单位采取违法信息封锁,剥夺知情权、申辩权等,持续积极配合、参与和推进程序违法,拒绝监督、整改。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与目标单位/利益团体围标、串标、控标,限制非目标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针对“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的质疑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控标;“结果更正公告(第三次)”是恶意串谋达到的目的和结果。
投诉事项*:针对绵阳益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的质疑”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尊重事实,违法错误、无效判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废标行为无效。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