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桦财采投处〔2025〕4号
2025-07-21
天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桦财采投处〔2025〕4号
天津-2025-07-21 00:00:00
天津-2025-07-2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桦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桦川县****年环境整治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气象局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
被投诉人:桦川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悦来大街与和平路交叉口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一)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二)将产品检测报告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它变相地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测,从而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一种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该投诉事项(一)、(二)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桦川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