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路物业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5-07-21
上海
招标采购
锦绣路物业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上海-2025-07-21 00:00:00

锦绣路物业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锦绣路物业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锦绣路物业

预算编号:**************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最高限价(元):包*********.**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锦绣路物业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 小时全天候安保(人防、技防)服务;** 小时全系统设备管理、运行、维护服务;全空间(室内外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剧场演艺区、艺术展示区、艺术教育区、非遗传习区、数字体验区、服务保障区、设备用房等)保洁、接待咨询及各类会务服务;大剧场、实验剧场、多功能厅等专业场所各类活动的安检、检票、导引及演出舞台、机械设备辅助工作等服务;非遗馆、展厅开放观展服务,排练厅、培训教室等业务用房场地布置、技术保障服务(灯控、音控、投影)等服务。负责信件、报刊、快递收发,物品存放、搬运装卸等后勤保障服务。地面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库的车辆管理服务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本项目采购的锦绣路物业(标的)属于物业管理。
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号
服务期限:合同暂定起讫日期为****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暂定起讫日期为****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其他资格要求: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证书)参加开标。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证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踏勘。
*、答疑时间:本项目不安排答疑。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对标改革专窗”》(****://***.****.**.***.**)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依仪

电 话:************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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