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北京中冶建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股权
2025-06-27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省级】北京中冶建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股权
北京-2025-06-27 00:00:00
北京-2025-06-27 00:00:00
北京中冶建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北京中冶建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欣永审字(****)****号《审计报告》及财领评报字[****]第 ****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