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5-07-08 00:00:00
名称 | 关于宿迁共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器支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审批公示 其他 批复 |
发布机构 | 泗洪县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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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共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器支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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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共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器支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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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共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泰斯特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宿迁共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器支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在宿迁市泗洪县常熟泗洪工业园区尚湖路北侧虞山路东侧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万套显示器支架的生产能力。
*****; 项目铸件采用压铸工艺。厂区地面应硬化处理,安全生产通道保持畅通。厂房内工艺流程、设备间距合理设置,实现各工序生产空间的相对独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须分区定点存放,并设立标识牌;同时应及时清扫抑尘,确保干净、整洁有序。各类物料应密闭分类存放,易扬尘物料需采取防雨、防溢流的封闭堆存措施,在转移输送过程中密闭覆盖。主要产生废气点位和设施,设置在封闭车间内,需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装置,实现全过程监管。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项目压铸工序整体工段密闭,熔化废气,经周围设置围挡+集气罩收集+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天然气熔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喷脱模剂废气、压铸成型废气,经周围设置围挡+集气罩收集+金属丝网过滤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收集+喷淋塔处理;上述*种废气一起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抛光废气、打磨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湿式防爆环保除尘抛光一体机处理;气磨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湿式除尘气磨柜处理;喷塑废气,经工段密闭+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种废气一起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调漆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收集+水帘柜预处理;喷塑固化废气、喷漆烘干废气、烘干房(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工段密闭+集气罩收集;上述*种废气一起引入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熔化、喷脱模剂、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熔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限值要求,其中喷脱模剂工序和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限值要求;喷塑、固化、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限值要求;烘干房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限值要求;烘干房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抛光、打磨、气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限值要求;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限值要求;危废仓库废气中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表*.*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限值要求;厂界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二级限值要求。
所选用活性炭碘值须≥*****/*,并安装压差计监测活性炭饱和情况,确保及时更换(更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个月)。所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应设置铭牌并张贴在装置醒目位置(参照排污口设置规范),包含环保产品名称、型号、风量、活性炭名称、装填量、装填方式、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内容。应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主要包括设备运行启停时间、设备运行参数、耗材消耗(采购量、使用量、装填量、更换量和更换时间、处置记录、发票复印件等)及能源消耗(电耗)等;记录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等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泗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项目以*#厂房为边界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粉尘防爆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号),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号令)等规定请企业自行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留档备查。如使用危险化学品请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消除风险隐患,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防止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如涉及重点监管的原辅料、固(危)废的储存设施、防渗措施和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如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装置,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一)重新报批前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氨氮≤*.****。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二)重新报批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
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量):废水量≤*****、*****≤*.*****、**≤*.*****、*****≤*.****(*.****)*、**≤*.*****、**≤*.*****。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氨气≤*.*****。
危险废物:废漆桶≤*.***、铝灰渣≤****、沾染物料的废包装桶≤*.****、铝飞灰≤**.****、沾染铝飞灰废布袋≤*.***、污水处理废滤料≤*.**、废活性炭≤**.****、废漆雾及过滤棉≤*.****、污泥≤*.**、漆渣≤**.***、水帘柜废液≤*.**、喷淋塔废液≤**.***、废过滤网≤*.***。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号令)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报应急管理部门留档备查。如使用危险化学品请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防止生态破坏和水体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批复未涉及的内容,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期间,须自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要求。
八、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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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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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泗洪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