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5-07-18 00:00:00
川财采〔****〕***号
各市(州)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工作安排,财政厅会同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四川省****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以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为抓手,同步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梳理排查政府采购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线索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责任分工
财政厅会同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财政厅统筹负责全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确定各级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制发代理机构检查标准、文书模板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参考标准(另行下发);财政部门负责本级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依法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同级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年*月开始,至****年**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推动实施。其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推进。
(一)工作准备阶段(****年*月中旬完成)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高效有序推进。各地不再单独制定整治方案。
二是确定检查名单。财政厅结合代理机构执业数据信息,确定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代理机构检查名单,统筹确定实施检查的财政部门。
三是确定检查项目。财政部门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调取被检查代理机构****年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清单,结合实际随机确定检查项目。代理项目数量不足*个的,全部检查;数量在*个以上的,至少抽取*个项目开展检查;数量在***个以上的,至少抽取**个项目开展检查。除因项目数量不足外,抽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数量占比不得低于**%。
四是成立检查组。财政部门成立检查组,具体负责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门机构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二)自查检查阶段(****年**月底前完成)
一是开展自查。财政部门实施检查前*个工作日向代理机构发送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个工作日内,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报送财政部门。
二是审查检查。检查组按照检查标准、文书模板,对代理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佐证材料以及通过采购平台调取的信息资料开展书面审查,记录和编制工作底稿。检查组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必要时,检查组可延伸检查项目涉及的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违法违规线索,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是确认检查结果。检查组梳理形成行政检查情况记录,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存在异议的,在情况记录中进行说明。
四是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组编制检查报告,财政部门组织复核确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财政厅将对市(州)财政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处理处罚阶段(****年**月底前完成)
财政部门根据问题清单和处罚标准,依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采购平台发布处理处罚信息,将处理处罚结果运用到相关采购主体的评价工作;对相关主体存在的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发现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进行处理。各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报送财政厅。
(四)总结报告阶段(****年**月底前完成)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梳理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及时向同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各市(州)财政部门于**月上旬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高效推动,按时报送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正视问题不足,及时纠正整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不断规范采购行为。
(二)加强工作统筹。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与政府采购领域其他整治工作的密切衔接,实现一体推进、结果共享,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各市(州)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区整治工作,各级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工作规范。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充分依托采购平台开展问题线索筛查,减少代理机构资料提供和入企现场检查;严格规范采购平台数据使用管理,落实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等原则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处理处罚;严格工作纪律要求,严守保密规定,公正廉洁开展整治工作。
联系人:胡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检查代理机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