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07-18
甘肃/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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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甘肃/庆阳-2025-07-18 00:00:00

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投标资格 无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暂无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项目编号为********************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通知:

*、*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定标工作开始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中增加:“**、本项目代建单位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中:*、项目技术负责人*人,职称: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人,职称: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分包修改为: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汇信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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