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公园旁包钢游泳馆停车场公开招租(26000元/年,5年,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披露
2025-07-18
内蒙古/包头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公园旁包钢游泳馆停车场公开招租(26000元/年,5年,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披露
内蒙古/包头-2025-07-18 00:00:00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公园旁包钢游泳馆停车场公开招租(*****元/年,*年,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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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公园旁包钢游泳馆停车场公开招租(*****元/年,*年,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 挂牌截止日期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公园旁包钢游泳馆停车场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停车场 所在层数 *层(总层数地上*层)
租赁面积约(㎡) ****.** 租赁期限 *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结算(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装修期限 一个月(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承租押金 ****元(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本栏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勘验为准。

①坐落:位于包头市昆区河西公园旁包钢游泳馆停车场。

②四至:东至包钢网球场,南至包钢游泳馆,西至一号路,北至空地。

③交通条件:标的距离一号路较近,但公共交通工具较少,交通条件一般便利。

④繁华程度:标的附近有包钢集体公司信息大楼、包钢公司办公大楼商业繁华度劣。

其他情况 (*)从签订本合约之日起,出租方给与承租方*个月的车场建设及办证期(同装修期),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包头市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备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及国家、行业的标准。在此期限承租方如取得《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则按发证日期按约定缴纳停车场承包费,如在此期限承租方未取得《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承租方应按约定按合同履行缴纳承包费的义务。
(*)承租方应亲自勘验租赁标的,知悉租赁标的情况,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实际情况做出承诺,也不对标的瑕疵承担责任。
评估情况 评估价 *****.**元(含税)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元(含税,不含水、电、暖)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洪波;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三八路***号;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停车场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停车场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标的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于****年*月*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将位于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公园旁包钢游泳馆停车场公开招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 本次出租标的坐落位置: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公园旁包钢游泳馆停车场,建筑面积****㎡,标的所在层数为*层(总层数地上*层),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但租金不因实际勘验面积情况调整。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承租方租赁该停车场用于“停车场”,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本公告约定的租赁用途。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坐落于包头市昆区河西公园旁包钢游泳馆停车场,共***个地上停车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成于****年,无不动产证,内蒙古铁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有且拥有合法处置权。截止评估基准日未发现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停车场整体状况一般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移交时间:出租方应在收到全部租金及承租押金(如有)之日起**日内将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付承租方使用。
*.租赁场地交接
停车场交付使用时,出租方应保证租赁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状态。交付使用时双方共同参与,双方对停车场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应当场作出书面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场难以检测判断其完好状态的,承租方应在三日内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并经出租方确认签字,否则视其处于完好状态。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标的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租金及支付方式

(*)采用按年递增方式计算,每满一整年,年租金不递增。

(*)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最终确认承租方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年租金一次性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届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中心收到首年租金及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租金按年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交纳承租押金的时间、押金处置方式

(*)本次设置押金:****元

(*)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押金。

(*)押金处置方式 押金用于担保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②妥善使用租赁物,避免损坏;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应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并完成交接手续后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以下费用:未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租赁物损坏的维修费用;其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若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补足差额。

*. 装修期 出租方同意给予承租方一个月的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用于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布置。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 停车场用途限制 承租方仅可将租赁停车场用于“停车场”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如改为居住、仓储等)。出租标的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 其他特殊约定

一、费用负担

(一)如因,本车场涉及占用公共用地红线范围,需将该范围所占面积折合(土地印花税)国有资源补偿款上缴财政,此款项从合同租金中扣除,由承租方代缴。

(二)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在租赁不动产交付之日对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管理、卫生等费用进行交接结算,交接的结果作为合同附件。租赁不动产交付日之前的上述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不动产交付日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所发生上述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税费的负担:基于承租合同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水、暖、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的不动产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该不动产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的不动产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等并使其达到正常安全使用的状况,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租方不履行修缮、维修等义务,造成停车场、设备设施致出租方(含出租方人员)或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出租方有权不定期检查租赁不动产及相关的设备、设施使用状况,发现存在损坏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承租方未能按出租方要求维修、维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的不动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包、租借或设置权利负担,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停车场。 如有包头市,包钢集团公司等检查视察车辆免费通行。

(五)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承担安全管理职责。非因出租方原因,租赁标的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或安全责任事件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相应责任。因此造成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涉及行政、刑事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均与出租方无关。

(六)租赁期间内,需出租方出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具的停车场测绘报告及平面图一份。

三、装修和归属

(一)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不动产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不动产的内部结构、进行装修,或设置对该不动产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不论因何方原因导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投资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归承租方所有。

(三)因政府或出租方、出租方上级单位政策性拆迁、改造、搬迁等原因收回租赁的不动产,承租方不得要求补偿;承租方依据《包头市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第

(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城市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应达到**%以上;出租方认同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承租方所建设的充电基础及相关配套设施所有权益归承租方所有。

四、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鉴于出租方正在进行消防及场馆设备设施管网改造工程,租赁停车场暂不能交付。承租方同意待出租方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起算租赁期。承租方承诺不因出租方未交付租赁停车场,以影响承租方经营为由追究出租方的责任,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二)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不论因何方原因而解除、终止时,在出租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将租赁不动产交还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收回该不动产,承租方投资建设的新能源充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归承租方所有。

(三)承租方交回租赁不动产时,应保证该不动产及其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符合该类资产的正常使用标准,结清应由承租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五、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各项约定的,即视为违约,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除合同其他约定以外,

出租方对下列情形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方不能提供不动产,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按合同年度租金的**%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违反合同规定,提前收回不动产的,出租方需按承租方投入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值、施工费、维护与保养费用、人员培训运营费用等)的两倍金额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并对承租方的追偿的损失做出相应赔偿。

(三)承租方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条款的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且承租方应按照合同年度租金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包、转借或在不动产上设置权利负担的;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变动租赁不动产主体结构或改变合同约定的不动产租赁用途的;

(*)恶意破坏租赁不动产的;

(*)利用租赁不动产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不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交纳的费用超过**日;

(*)不按出租方要求维修、维护租赁不动产及相关设备设施的。

*.承租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纳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交纳的费用,每延迟一日,出租方有权按拖欠金额的 *% 收取迟延支付违约金。经出租方催告后**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承租方除继续支付迟延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按照合同年度租金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

*.租赁期满或合同不论因何方原因提前解除、终止时,承租方未在双方协定好(须书面确认表气签字)的期限内交回不动产的,每延迟一日,出租方除有权按日租金的两倍收取违约金以外,还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自行收回租赁的不动产。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已交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按合同年度租金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

注:除本公告已约定内容外,其余未约定事项均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公园旁包钢游泳馆停车场;
勘验联系人:邸婕 ***********。
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 至 ********** **:**:**
报名手续 受让申请书.***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与出租方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按公告约定向中心交纳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服务费 按首年租金的*%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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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赵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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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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