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5-07-18 00:00:00
各相关企业:
按照我区关于药品价格治理工作要求,依据国家下发医药价格风险线索,现就开展****年第一批医药价格风险线索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一)部分中成药日均治疗费用超过同种药品最低日治疗费用*倍及以上。
(二)部分未过评仿制药价格高于过评仿制药价格,同时高于同种药品*倍以上。
二、治理要求
(一)价格调整要求
*.中成药按照不高于我区同品种药品最低日均治疗费用*倍的原则,调整挂网价格。
*.未过评仿制药按照我区同品规药品最低价*倍的原则调整挂网价格。
(二)价格调整处理
*.若企业同意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请在附件*中清晰、准确地填写调整后的相关价格,确保价格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治理要求。
*.若企业不同意调价,化学药品按照最低价的*.*倍和*倍纳入纳入黄标红标管理,中成药按照最低价的*倍和*倍纳入黄标红标管理。
*.逾期未递交或未按要求填报的企业,所涉及产品将予以暂停挂网处理。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自查: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价格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医药价格风险线索处置自查表》(附件*)。
(二)材料递交:请各企业于****年*月**日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网上办事系统】*【药品价格澄清相关专项通道】递交以下材料:
(*)业务受理表:需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业务办理事项等内容,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办理人为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及期限。
(*)情况说明:对企业价格调整情况、未调整原因等进行详细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医药价格风险线索处置自查表(附件*):按要求填写药品价格相关数据及企业自查结论。
四、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虚报、瞒报价格信息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平台管理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在价格治理工作过程中,如企业对相关政策要求存在疑问,可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附件:*.医药价格风险线索处置自查表
*.业务受理表模板
*.法定表人授权书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