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5-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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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集镇中心卫生院视光中心合作共建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徐集镇中心卫生院视光中心合作共建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康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六安金环万象城*#楼(**世纪广场)
成交金额(费率):第一年按营业额**%、第二年按营业额**%、第三年按营业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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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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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徐集镇中心卫生院视光中心合作共建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共建徐集镇中心卫生院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完成徐集镇开展至少一年两次的幼儿小学初高中视力筛查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年(采用*+*+*模式,合同期结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年);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文化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高速财富广场****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年*月**日



